上海红星美凯龙内部腐败,颠倒黑白 发生纠纷后以解约相威胁

红星美凯龙曾连续5年跻身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前50位,截至2021年12月底,共经营95家自营商场,278家委管商场,另有19家自营商场327个委管商场正在筹备中,通过轻资产、重运营模式下沉市场进行网络扩张,夯实红星美凯龙的行业龙头地位。

红星美凯龙作为家居行业龙头企业,近年却频发商业贿赂案,红星美凯龙所属江苏苏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主管王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供应商等给予的贿赂款约人民币81.06万元;红星美凯龙原发展中心区域经理杨某因受贿500万余元人民币;红星美凯龙副总经理刘某向原安徽徽商城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柯某贿送现金50万元人民币等。

近日又被爆出红星美凯龙香河委管商场委派总经理被刑拘的丑闻,据网传资料显示,红星美凯龙委派至香河商场的总经理陈某雄于今年4月被从商场带走采取强制措施,案件起因是陈某雄在商场任总经理期间以解决商场消防问题为由诈骗委托方40万元,立案后,又被查出陈某雄在香河任职总经理期间贪污受贿等问题,商户表示陈某雄收受贿赂估计有2000万,到任半年就新添一辆几十万的途乐车,应该是商场某商户送的,没敢在香河开,上的陈某雄老家的牌照。委托方长信家具城有限公司表示,由于陈某雄管理混乱,收受贿赂导致商场商户撤场面积过半,租金收入不足原来的三分之一,给商场造成的损失约2亿元,现已通过法律维权。

红星美凯龙香河商场委托方长信家具城有限公司近日收到红星美凯龙《关于终止委管合同告知函》,将撤离管理团队颠倒成禁止管理人员入场,只字不提其委派的总经理陈某雄贪污受贿等行为给长信家具城有限公司造成的重大损失如何处理,如此颠倒黑白,实在有损红星美凯龙行业龙头地位的形象,更显吃相难看!

据媒体报道,2021年1月7日,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举行反腐倡廉专题会议,发布”倡廉26条”与”八项禁令”等重要文件,严厉打击腐败问题,包括禁止受贿,禁止内部送礼,禁止内部宴请,禁止甲方属性的部门人员单独见业务关联人员,禁止涉及关联业务或同业竞争业务,禁止组织或参与赌博和有伤风化的娱乐活动,反对婚外情婚外恋,禁止大搞婚丧喜事,禁止弄虚作假。贪污受贿、违法乱纪者轻则辞退,重则移交法办。红星美凯龙还引入在反腐上具有丰富经验的原公安经侦专家李黎,任命其为集团首席督察官,直接向车建新董事长汇报。

红星美凯龙反腐倡廉专题会议被质疑雷声大雨点小,因为不管是委管商场合作方、商场商户、消费者或媒体人员,联系红星美凯龙举报反应问题,均出现过反应无回音的情况,内部反腐会议开再多,专家请的再专业,都不如有一个畅通的反应问题和处理问题的渠道,或许是红星美凯龙一贯店大欺客习惯了,拿合作方、商户等不当回事了,岂不知,正是众多委管商场合作方、商户和消费者才撑起了红星美凯龙如今的行业龙头地位。

通过网络查询,红星美凯龙多次被委管商场合作方举报商场开业后撤离管理团队的问题,红星美凯龙亦多次陷入与委管商场的纠纷中。委管商场合作方质疑红星美凯龙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为霸王条款,违约责任中指定仲裁机构更对合作方不公。

红星美凯龙董事长车建新曾表示,反腐倡廉是最重要的企业文化之一,在经济犯罪面前没有人情,我们要坚定不移地打击贪腐受贿,永远坚持走正道。

红星美凯龙”倡廉26条”指出受贿就是不诚信不仁义,就是道德败坏,就是没有民族精神;受贿就是叛变公司,是组织的癌细胞,会破坏公司文化,危害公司的人才建设,搞坏公司土壤;受贿的人会失去正气侠义,失去雄心壮志,失去格局、气质和品位,毁掉自己的理想和坚持,失去个人品牌,不能团结到一批志同道合的朋友,被配偶和孩子潜意识看不起,让父母难受,给自己带来10倍甚至终身的损失。

一起起受贿案件不仅让受贿者本人付出严重的代价,也将红星美凯龙的声誉和信誉拖至低谷,给合作方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后,再用一纸颠倒黑白的解约告知函脱逃,对合作方的重大损失于不顾,腐败或将成为压垮红星美凯龙的致命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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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市索贿 书 记的 鄙 劣恶行

(本网江苏讯)近日,本网不断接到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群众读者来信反映:徐州市领导吴某某在担任徐州市泉山区区委领导时,丧失党性原则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公然向被拆迁企业法人大肆进行索贿,遭到正义群众的拒绝后,吴领导恼羞成怒,利用职务便利条件和公权力要求各职能部门采用各种鄙劣手段对不愿行贿的企业进行残酷的打压、迫害和强拆、拍卖,肆意侵占民企资产。吴某某调任徐州市领导后继续对该企业拆迁补偿问题进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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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到群众读者来信反映,本网工作人员迅速前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进行调查了解。

  徐州,简称“徐”,古称彭城,是江苏省辖地级市、省域副中心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下辖5个市辖区、3个县、代管2个县级市,总面积11258平方千米 ,常住人口903万余人

  泉山区隶属于徐州市,位于徐州市西南部,因境内泉山国家森林公园而得名。 区域面积87.57平方千米 ,常住人口为62万余人。

  据群众读者反映:2018年前后,徐州市国资委与北京君太太平洋百货公司(台商独资)签订了战略重组《框架协议》。

  2018年6月30日,泉山区召开中心商圈西北地块改造项目动迁誓师大会,中心商圈西北地块即为古彭大厦、徐州第一人民医院所在地、少华街小学、盛佳大厦等场所,以及部分居民楼、商业附属设施等。

  时任副区长王某某宣读《泉山区委、区政府关于成立中心商圈西北地块改造项目指挥部的通知》,区委常委、区纪委领导吴某某强调动迁工作纪律。

  盛佳大厦位于中山北路,是徐州比较早的写字楼,由徐州盛佳房产开发公司规划、开发,建筑面积22000平方米,处于市中心区域。

  2012年至2018年,徐州康源老年护理院的法人曹亚平,通过购买等合法途径,取得徐州市盛佳大厦1-5层和北楼1-12层房屋的产权,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院子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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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申明:   2019年,根据《泉山区中心商圈西北地块改造项目》的规划要求,泉山区政府规划在盛佳大厦这个位置区域建“太平洋百货商场”,曹亚平购买的盛佳大厦房产也面临征迁。

  征迁补偿协调工作由泉山区王陵办事处负责,2019年6月初,王陵办事处时任领导找到业主曹亚平进行谈话,说要征用盛佳大厦用地。曹亚平等业主表示,支持政府的工作并愿意配合。只要按照国家政策对房产进行评估、补偿就行。

  王陵办事处时任领导找业主曹亚平进行拆迁动员谈话后,泉山区时任区委领导吴某某通过中间人付二权和曹亚平取得联系,并多次找曹亚平谈拆迁补偿问题。

  为牟取非法利益担心曹亚平听不懂弦外之音,吴某某直接向曹亚平表示说:“你房产的面积很大,赔偿款就需巨额资金,你要想按照规定足额获得拆迁补偿款,得给我500万元好处费,不然你很难拿到款项。”

  当曹亚平正在考虑是否答应吴领导的非法要求时,吴某某再次将索要贿赂的价码提高到2000万元。

  针对吴某某的无理要求,索要巨额钱款的非法行为,曹亚平直接予以了回绝。吴某某看计划失败恼羞成怒,名目张胆告诉曹亚平说:“你最好考虑好,不然我要让你一分钱都拿不到!”

  果然,吴某某说到做到,开始利用职务便利条件对曹亚平的企业进行无情的打击和迫害。

  为彻底将曹亚平的企业击垮,达到不赔偿曹亚平企业一分钱的诺言,吴某某采用各种办法是不遗余力。

  淮海农商银行位于徐州市泉山区,属吴某某行政管辖区内,2019年8月,在吴某某的安排、指示、施压下,曹亚平在淮海农商银行的贷款,银行提前4年和曹亚平解约,并要一个月内还清所有贷款。

  针对银行迫于权力胁迫进行的不讲信用行为,曹亚平自是不能按时还款。吴某某协调泉山区法院下发(2019)苏0311执497号拍卖公告,将曹亚平在盛佳大厦1-4层的房产低于评估价7000万元进行网上拍卖。并人为设置障碍,只准拍卖给徐州市泉山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目的就是为了貌似合法侵吞曹亚平企业的资产。

  徐州市泉山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6月2日,是徐州市政府授权泉山区政府出资100%控股,是一家国资北景的企业。

  2020年4月,吴某某调任他地工作。根据其事先安排,2021年区政府发布公告,曹亚平在盛佳大厦75000元/每平米购买的房产,市值12万元/每平方米,只按8000元/每平米进行赔偿,协议没有达成。

  2021年7月,吴某某骗取组织信任调任徐州市政府任党组成员、领导。转了一圈又回到更高的工作岗位上,吴某某继续指示对曹亚平在盛佳大厦的房产赔偿问题进行迫害。

  2022年1月16日,在吴某某的支持下,泉山区王陵办事处主任马某在没有任何拆迁手续、房产没有评估的情况下,组织人员80余名,封锁道路,出动大型机械设备对曹亚平企业的合法房产进行非法强拆,在该公司员工强烈反对下作罢。

  2022年3月29日,铜山农村商业银行就曹亚平公司贷款提起诉讼,铜山法院在吴某某的指示下,未履行任何法律程序,再一次将曹亚平的房产进行拍卖。曹亚平的公司4月16日还清贷款后,他们的阴谋宣告破产。

  2022年5月5日,吴某某指示泉山区法院再次发布公告,以银行6179.9元的贷款本金“复息的复息”计息金额1401629.40元,并被银行告知不能还款,只能拍卖其盛佳大厦的房产,该房产又被挂在网上进行拍卖。

  吴某某等人为达到霸占曹亚平房产目的,在徐州市大量收集曹亚平公司的违规情况,妄图用各种手段逼迫曹亚平就范。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因政府征收盛佳大厦于曹亚平公司解除常年合作关系后,往来账目有20万元押金没有结清,双方已协商退回时间。

  2022年5月5日,曹亚平的公司接到公告,第一人民医院因曹亚平的企业未退押金提起诉讼,对其公司予以强制清算破产。曹亚平与该院杜院长确认时,杜院长表示不知情。在曹亚平公司提出法院程序违法时,他们又要求杜院长补签手续,日期提前至合法时间。

  2022年5月9日,泉山法院以(2022)苏0311诉前调解书10号为由,以郭珍宇的名义对曹亚平公司提起执行,郭珍宇作为当事人并未提起诉讼。泉山法院在背后他人的指示下,在无当事人的情况下,在曹亚平公司与郭珍宇达成共同协议后,执行局依旧表示必须拍卖曹亚平公司在盛佳大厦的房产。

  本网工作人员经深入群众中调查发现:徐州市泉山区原区委领导吴某某亲口向被拆迁企业主进行索贿的录音音频,清晰的记录了吴某某向人民群众进行索贿的录音,是否是吴某某本人录音,需要上级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进行甄别。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铜山区法院,多次迫使原告对曹亚平的企业进行诉讼,有的在原告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已经进行了诉讼,可见吴某某等一众官员为了侵占民营企业资产,操纵司法、插手司法的情况十分严重!徐州的司法在吴某某等人的操纵下是否失去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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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现代农业公司销售劣质化肥服务玩套路农民血本无归

(本网内蒙古讯)近日,本网不断接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群众读者来信反映:中化现代农业(内蒙古)有限公司利用央企背景的企业优势,在向农户推广自制的“MAP现代农业技术服务”时,对农民玩足了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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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们雇佣业务人员大肆宣传从种植、收获、仓储、销售,各个农业经营环节为农民提供科学化MAP现代农业技术服务,并以此为噱头收取高额服务费用。

  然而在收取高额服务费用前期款后的实际运作中,他们为赚取高额差价向农户销售劣质化肥、雇佣没有任何资质的无业人员冒充农艺师,对签订服务合同的农户提供虚假技术服务,他们装模作样到田间地头进行工作骗取农户,致使农户3500余亩耕地的农作物大量减产、绝收,农民损失严重血本无归,在当地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接到群众读者来信反映,本网工作人员迅速前往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进行调查了解。

  陈巴尔虎旗隶属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西北部,地处呼伦贝尔大草原腹地,西北与俄罗斯隔额尔古纳河相望,面积1.86万平方公里,人口为5万余人,辖3个镇、4个苏木、3个国营农牧场,浩特陶海牧场就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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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群众读者反映:2020年3月28日,中化现代农业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中化现代农业(内蒙古)有限公司雇佣的工作人员李博,代表中化现代农业(内蒙古)有限公司大肆进行该公司的“科学化MAP现代农业技术服务项目”的虚假宣传。李博通过电话联系到呼伦贝尔秋实农牧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的农民牟波超,经过对“科学化MAP现代农业技术服务项目”的一番自我吹捧渲染,骗取了牟波超的信任,互相添加了微信,并约定第二天见面。

  2020年3月29日上午,牟波超与李博见面后,李博又大肆吹捧中化现代农业有限公司的“科学化MAP现代农业技术服务项目”,并夸大虚化可为农户提供线上线下结合的农业托管服务包括:精准选种、粮食品质与土壤养分等检测服务、农机服务、农民培训、智慧农业系统等一对一VIP服务。

  并大肆标榜中化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中化现代农业(内蒙古)有限公司都是央企,技术力量雄厚、先进,化肥、农药等质量有保证。如果和中化现代农业(内蒙古)有限公司合作,农民省时、省力、产量高没有后顾之忧。

  中化现代农业(内蒙古)有限公司李博的一番煽情表演,深深打动了呼伦贝尔秋实农牧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的农民股东们。

  看到时机成熟李博提出和秋实农牧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服务合同,为慎重起见,牟波超与李博约定在2020年4月5日左右再次见面商谈签订合同一事。

  2020年4月6日,李博代表中化现代农业(内蒙古)有限公司,如约来到了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龙凤学府花园14楼秋实农牧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的办公室,准备签订合作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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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牟波超等股东审查李博带来的中化现代农业(内蒙古)有限公司的制式合同发现:签约地址为北京,并且该合同第八条明确约定:“双方因签约或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纠纷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约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合同签约地为北京市西城区凯晨世贸中心818室。”该地址为中化现代农业有限公司的注册、办公地址。

  当时牟波超、马振华等人曾对此提出异议,中化现代农业(内蒙古)有限公司的李博发挥三寸不烂之舌,编造慌言欺骗农民说:中化现代农业总部在北京,又是央企制式合同修改有困难,还得邮来邮去又要公司法务把关等因素,所以日期也没有填写,又说大企业的肥料有质量保证等说辞。

  马振华等人考虑到马上种地了,中化现代农业(内蒙古)有限公司的李博又催的紧,李博又悲情的编故事述说自己收入和业务挂钩,生活十分不易,淳朴善良的秋实公司人员没有多想就签了字,这是秋实公司成立6年来第一次换肥,不想厄运就此开始。

  2020年4月17日,中化现代农业(内蒙古)有限公司组织人员将肥运到秋实公司的种植基地陶海牧场四队,总数为198.6吨,4月27日秋实公司开始播种,5月7日3500亩全部播种完成,包括1000亩的覆膜地块。滴灌数量是2100亩左右,1398亩为喷灌,到了5月10日覆膜的马铃薯已长出了约3公分的嫩芽,5月17日开始陆续揭膜工作。

  在播种时期麦肯公司的质检团队及时跟进秋实的播种质量,播种深度5到6公分,株距在17公分左右,垄宽为90公分,播种机为格立莫进口设备,播种质量及肥的量控制在麦肯的标准之内。

  2020年4月28日,根据服务合同约定及中化现代农业公司的宣传承诺,秋实公司询问李博测土壤样点的结果,当时李博回答须要很长时间,当时秋实公司认为测土工作应在播种前或是秋后进行,但直到合同结束也没有看到这个测土壤的结果。

  2020年5月7日,牟波超代表公司给李博汇了50万的服务费用,李博安排中化现代农业公司农工艺师崔俊担任呼伦贝尔秋实农牧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种植基地的农艺师,后证实崔俊没有取得国家颁发的资质证书,并没有指导农业生产的技术能力。

  中化现代农业(内蒙古)有限公司进行的“科学化MAP现代农业技术服务项目”,靠的就是纯忽悠、欺骗,他们的农艺师工作时往往就是走马观花,有时从出发到返回不到半小时,秋实公司的员工说:扒去上车、下车,车辆行进的时间,恐怕这些人还没到场就该返回了。

  在实际工作中,中化现代农业(内蒙古)有限公司的实际操作,也是靠欺骗。比如在MAP业务合同具体的服务内容中,全程马铃薯作物营养,价格519.23元/亩,其中包括:土壤检测、测土配方施肥并依据农业部有关测土规范采样检测,一直到合同结束也未看到该检测报告。

  2020年6月2日到7月19日,中化现代农业(内蒙古)有限公司根据服务内容开始配送液体肥,从第一次开始秋实公司才知道使用的不是固体肥,送到地里的液体肥经过喷灌机和滴灌带及输加压泵经过滤器送到田里。液体肥没有相关的任何说明和标志,属三无产品,怎么打肥就全部按中化现代农业(内蒙古)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指导意见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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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22日,秋实公司发现的肥溶解的相当不好,出现结晶把土地里的所有过滤器和滴灌管给堵死,和中化现代农业(内蒙古)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沟通后换了一批,但是地里的好多滴灌管都堵死,后面的滴灌效果不是太好。管子堵了还没法换已经压在马铃薯秧子下,一拽就得断,而且厂家没有存货,这次因液体肥料质量问题产生的事故把过滤器附近的滴灌管都堵塞掉,库存有点能换的换上,其中西北角较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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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20日,麦肯公司要求停掉氮肥,但是中化现代农业(内蒙古)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没有领会意思,把所有的肥都在7月20日停掉,这说明中化现代农业(内蒙古)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对麦肯马铃薯的品种性质缺乏专业认识,导至后期秋实公司全田大部分马铃薯脱肥死亡。

  2020年7月24日,贾场长在秋实公司马铃薯土地的西北角发现了土豆叶子发黄、有早衰的证状,紧急的联系了李博,李博联系总部有个叫吴会生的人在7月26号来到地里看了下说:是得了枯萎病。安排秋实公司打了“甲基硫菌灵”的药品,随后不但没有控制住,枯萎的面积反而在不断扩大。

  麦肯的农艺师和万长认为是脱肥造成的植株早衰,中化现代农业(内蒙古)有限公司早期吹的天花乱坠进行欺骗,实际也没有什么解决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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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中化现代农业(内蒙古)有限公司在对呼伦贝尔秋实农牧产品开发有限公司马铃薯种植基地供应化肥时,为追求经济利益,大肆供应劣质化肥,对马铃薯进行施肥时,导致滴灌大面积堵塞,致使秋实农牧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种植的3500亩马铃薯,因脱肥造成植株早衰。合同中承诺的所谓“科学化MAP现代农业技术服务”纯粹就是骗人的鬼把戏。

  秋实农牧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种植的3500亩马铃薯,因中化现代农业(内蒙古)有限公司供应的劣质化肥而导致马铃薯干物质一直到2020年8月25日也没有达标,不能收获。所有的收获计划全部被打乱,收土豆订的三百工人也失去。正常年景秋实公司在9月10日之前的收获工作会全面结束。而由于中化现代农业(内蒙古)有限公司合同约定的服务不到位、供应的化肥产品不合格,一直期盼干物质能上去拖延整个秋收,后来一直到2020年10月17日才结束,所有的产品大多数当淀粉薯卖掉,秋实农牧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损失惨重,濒临倒闭。

  本网工作人员经深入群众中调查发现:中化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中化现代农业(内蒙古)有限公司,在服务合同还没有和秋实农牧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就能精确预测到双方可能会因为履行合同而产生纠纷要进行司法诉讼,而提前未雨绸缪,不但强行将签约地址预定在北京市西城区,还在合同中标明若要诉讼就到签约地法院,可见中化现代农业早已和虚假签约地法院达成了共识,只等受骗者愿者上钩!

  中化现代农业(内蒙古)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琦琳家园ABC座7层A座701号,呼伦贝尔秋实农牧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的办公地址在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龙凤学府花园14楼,签约地也在此,合同履行地在浩特陶海牧场。从哪都和北京西城区搭不上关系,为何非要将签约地固定在北京西城区?难道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的人民法院执行的就不是国家法律?唯一的解释就是中化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和其子公司中化现代农业(内蒙古)有限公司推出所谓“科学化MAP现代农业技术服务项目”根本就是骗人的鬼把戏,他们自己也不相信。为应付日后可能出现的法律诉讼,故意将诉讼地址设在北京西城区,设好套,等待上当受骗全国范围内的农民。

  中化现代农业(内蒙古)有限公司由中化现代农业有限公司100%控股,中化现代农业有限公司由先正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控股,先正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由中国化工农化有限公司控股99.1027%,中国化工农化有限公司由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由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100%控股,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由国务院100%控股。

  这些公司都是标准的央企背景的公司,中化现代农业(内蒙古)有限公司正是利用央企背景的优势和信誉,在内蒙古境内大肆进行欺诈行为,先后注册十余家分公司,骗一把感到事情不妙,就对分公司进行注销。

  MAP战略是中化农业打造的现代农业技术服务项目。MAP(Modern Agriculture Platform)是中化农业推出的一个现代农业技术服务平台,可为农户提供线上线下结合的农业托管服务:精准选种、粮食品质与土壤养分等检测服务、农机服务、农民培训、智慧农业系统。MAP战略是中化农业以“科技创造美好农业”为使命打造的现代农业技术服务项目。

  MAP这个所谓的现代农业技术服务项目托管模式也不过是为了销售化肥进行的一种所谓的创新。只是名字上新颖其它的换汤不换药,只是在合同上做的比较全面,听起来高、大、上,其实一点也不接地气,好多农业实际问题没有具体的解决办法,只不过是为了高价转手销售劣质化肥赚取巨额差价和高额服务费玩弄的套路而已。

  为节约成本坑害农民,中化现代农业(内蒙古)有限公司与中化山东肥业有限公司进行合作,虽然企业开头都有中化二字,但并不属同一集团。

  中化山东肥业有限公司由中化化肥有限公司控股91%,中化化肥有限公司由中国肥业控股有限公司100%控股,中国肥业控股有限公司是香港企业,成立于2006年,已宣告解散。

  中化山东肥业有限公司虽然名称也带有中化二字,但实际毫无关系,这只是中化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坑农、害农进行虚假宣传而玩的鬼把戏。

  2020年3月31日,中化山东肥业有限公司因生产不合格复合肥料产品,被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2020]2-001号处罚决定书,处罚款4万余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造成呼伦贝尔秋实农牧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种植土地里的所有过滤器和滴灌管堵塞、种植的马铃薯大面积脱肥死亡、减产的主要原因就是:作为有着央企背景的中化现代农业(内蒙古)有限公司和有着生产不合格化肥并受到处罚的农资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合作,为了利益,置农民利益而不顾,向被服务农民客户销售该企业劣质不合格肥料、提供虚假技术服务,导致辛苦劳作的农民3500亩农作物减产绝收,其坑农害民行为,必被广大人民群众抛弃。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化现代农业(内蒙古)有限公司李博等人,向呼伦贝尔秋实农牧产品开发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化肥冒充合格化肥,造成秋实农牧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种植土地灌溉管道过滤器和滴灌管堵塞,农作物脱肥减产、死亡,销售数额巨大,是否违反了《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是否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是骗取他人主动交出自己的财物,从另一方面来看,此时交出财物乃是受害人“心甘情愿”的举动。

  中化现代农业(内蒙古)有限公司李博等人向秋实农牧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牟波超等人多次标榜自己是央企的身份,骗取当事人的信任,然后推出“科学化MAP现代农业技术服务托管项目”骗取当事人缴纳服务费,签订合同后派出没有任何资质假农艺师,进行虚假农业服务,导致3500亩马铃薯减产、绝收。

  中化现代农业(内蒙古)有限公司李博等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化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中化现代农业(内蒙古)有限公司,身为国务院下属的央企,本应在现代农业发展中服务好广大农民,促进农业发展。但其却利用央企背景的身份设计套路,为和农民进行司法诉讼做准备、向淳朴农民销售劣质不合格化肥、提供虚假农业服务导致农民种植的马铃薯大面积减产、绝收,其行为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广大内蒙古人民都在翘首期盼着这一天早日到来!

  对该事件的进一步发展,本网将继续进行关注!(记者:叶眉)
来源:https://k.sina.com.cn/article_5586112821_14cf5513500101047g.html?kdurlshow=1&wm=3049_0047&from=news&subch=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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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郸城一企业大股东设局“巧离婚”,套路投资机构数千万资产

财务数据造假、违规经营、几位原始股东不约而同的离婚、房产等家庭财产均归配偶、债务留给自己、投资方拿不到收益本钱还不翼而飞,这些堪比商战电影的情节却在河南省郸城县的一家民营企业真真实实上演了。

  宁波君润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润资本”)成立于2010年12月,是宁波市规模最大的私募股权资本管理机构之一。2012年底,君润资本看中了河南省郸城县一红薯加工企业,经过走访调研,对企业法人赵天学的身份背景比较认可,再加上法人和几位原始股东对公司远景规划的承诺,君润资本决定联同宁波金开、宁波金投、君润恒隆、蒋会昌、佛山优势(以下简称:“投资方”)对河南天豫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豫薯业”)进行A轮投资,打算规范经营流程使其登陆资本市场,以获取投资收益。
  据了解,2013年7月,投资方与天豫薯业赵天学、陈振宇、孙善功、张雪、赵辉五位原始股东签订了《河南天豫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并按约定向天豫薯业汇款3750万完成投资。
  “天豫薯业法人赵天学是周口市人大代表、郸城县工商业联合会副会长、2011年度周口市首届十大经济人物、郸城县优秀共产党员,这些背景足以让投资方放心投资,谁知投资款到账后,天豫薯业并未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股权变更手续,多次催促后才于2015年6月完成变更手续,期间天豫薯业违规经营状况一直未改善,公司向赵天学等原始股东发出的两次规范整改函又杳无音讯。无奈之下,君润恒隆于2017年3月向法院提起知情权诉讼,要求天豫薯业提供2013-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诉讼当中,天豫薯业提供了2014、2015、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经过比对分析发现其提交的审计报告虚构了数据,因为河南正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现金流量表》中显示:分配股利、利润、和垫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1.1亿余元,减去《利润表》中显示的2100余万财务费用,得出2016年度分配股利、利润8900余万元的结论,但投资方却从未收到过利润分红。再加上天豫薯业赵辉、郭林二人递交的《河南天豫薯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的代理人赵辉、郭林关于<上海市泾锐律师事务所要求河南豫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河南正延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审计报告进行说明的律师函>的相关说明》(以下简称:审计报告相关说明),更加印证了天豫薯业财务造假的事实。”君润资本法务总监王律说。
  王律向记者展示了天豫薯业提交的2016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复印件和审计报告相关说明,《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页面均加盖了天豫薯业的公章、法人赵天学的印鉴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振宇的印章。审计报告相关说明出具日期为2017年12月13日,加盖有天豫薯业公章和赵辉、郭林二人签名,说明中提到“以下说明仅代表我们个人意见,不代表天豫薯业、河南豫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河南正延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意见。”、“赵辉作为天豫薯业的股东、董事、董事会秘书,2015年以来历次的董事会会议中均没有审议过公司分红的议案,也没有收到过分红款。2016年度审计报告中体现的分红事项不存在。”以及“河南豫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河南正延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不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执业质量不高,出现明显的钩稽关系错位”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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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这份审计报告相关说明的真实性,天豫薯业股东、时任董秘赵辉表示:“我的股份早就被拍卖了,工商信息不知道为什么一直没有变更,2017年底我就离开公司了,时间长了记不清楚写没写过这样的说明了。”
  天豫薯业法人赵天学说:“我对上市这些也不懂,当时有董秘,这些事都是董秘负责,2017年底公司经营不下去的时候,人都走了,现在公司进不去,也没办法查到底有没有这样一份说明,不过分红是不存在的,因为自从他们投资以后就没分过红。”
  致电河南豫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不是我负责的,我不清楚、不知道。”随即挂断电话。河南正延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电话无人接听。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到的投资方与赵天学等人其他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判决赵天学、陈振宇、孙善功、赵辉、张雪五位股东按照君润恒隆、蒋会昌、宁波金开、宁波金投四家股东投资额年利率30%计算支付股权回购款。赵天学等五被告只有孙善功于2019年4月3日提起上诉,但因未及时缴纳上诉费被法院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判决生效后,执行过程中阻碍重重,投资方起诉的是赵天学等五位原始股东回购股权,影响不到天豫薯业其他股东的利益,但2020年7月天豫薯业毫无利害关系的张某宪等七位小股东却到郸城县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投资协议无效,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投资方代理律师王宇星表示。
  王律气愤地说:“不仅如此,回购案件执行时发现赵天学等几位被执行人名下均无财产,委托律师调查财产线索时发现,赵天学等几位公司主要实际控制人早在知情权与股权回购诉讼时,就于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间不约而同地离婚了,并且无一例外地将房产等主要财产分割给了配偶,自己承担债务。更为讽刺的是,股东孙善功本次离婚前刚与女方复婚不到半个月(2018年11月28日两人复婚,2018年12月10日两人离婚),这不是明显在转移财产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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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天眼查查询,天豫薯业法人赵天学、股东赵辉等人均为失信被执行人。
  “诚信者,天下之结也”,诚信是一个人的立身之本,也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原则,因此,诚信被视为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石,也是企业必须践行的行为准则。
来源:纳税人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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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市监察干部充当嵩县地产商保护伞

近日,本网不断接到河南省嵩县群众读者来信反映,嵩县司法局原小车司机靳智伟,在洛阳市纪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主任牛宏伟的关照、打招呼、操作下,前后几年时间,靳智伟及其妹妹靳智平名下的公司,在嵩县黄金地段成功拿地上百亩,其背后洛阳市纪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主任牛宏伟作为保护伞在其拿地、办理各种手续、融资等方面给予其进行大力保护、帮助、打招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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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洛阳市纪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主任牛宏伟及嵩县纪监委常委贾新立、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黄水明等人做保护伞,靳智伟在嵩县有持无恐、飞扬跋扈,从不把嵩县各职能部门、县副职领导放在眼中,在靳智伟办理各种地产手续时,那个部门稍有怠慢,市纪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主任牛宏伟明里、暗里进行暗示,迫于对靳智伟背后保护伞职务特殊性的忌惮、害怕,他们敢怒不敢言。
靳智伟及其妹妹为明面代表,短短几年时间为背后的腐败官员利益团伙创造利润数亿元,嵩县山沟里的穷小子逆袭成为身价上亿元的富豪。

接到群众读者来信反映,本网工作人员迅速前往河南省嵩县进行调查了解。
嵩县,位于河南省西南部,地处伏牛山北麓及其支脉外方山和熊耳山之间,因处于嵩山起脉而得名。 总面积3009平方公里   ,为河南省第四大版图县,60余万人。
据群众读者反映:2009年,时任嵩县司法局局长的房孟林利用职务便利条件,组织一帮恶势力团伙抢占嵩县大章乡小章村柳树沟村的民营金矿,无业游民靳智伟作为恶势力团伙的打手、骨干分子、领头人,为房孟林冲锋陷阵,得到身为嵩县司法局局长房孟林的赏识。司法局局长房孟林利用职务便利条件,将靳智伟工作关系安排到司法局,成为自己的小车司机。
2011年前后,房孟林调任嵩县计生委任主任,又将靳智伟工作关系调到计生委,任某部门负责人。
2013年前后,房孟林开始进军房地产市场,因职务比较敏感,很多事情就委托靳智伟办理。
随着时间的推移,靳智伟熟悉了房地产业务,并在嵩县正骨医院附近开发的地产中捞到第一桶金。感到在房地产行业一定可以发财,渐渐不满于作为房孟林的小弟,终于因财务纠纷和房孟林闹翻。并继承了和房梦林等人一起寻找领导运作购得嵩县湖滨花园二期中的地皮一块。
没了房孟林作靠山,什么事情靳智伟就得亲历、亲为,深知没有官员做靠山什么事情也作不成!靳智伟极力寻找保护伞做庇护。

2017年前后,靳智伟经人介绍认识了洛阳市检察院反贪局政委牛宏伟。牛宏伟是洛阳偃师人,热爱文学,河南作家协会会员,曾任教师、编辑记者、基层干部、洛阳市检察院反贪局政委。认识这样一个靠山作保护伞,靳智伟出手十分大方,在金钱面前牛宏伟丧失了党性原则被靳智伟用“糖衣炮弹”砸中,建立了非同一般的利益输送关系,频频为靳智伟在房地产拿地等方面打招呼进行帮助。

2018年1月15日,洛阳市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洛阳检察系统56人转隶进入市纪委监委,洛阳市检察院反贪局政委牛宏伟摇身一变,成为洛阳市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主任。一朝权力在手天下任我行,洛阳市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主任牛宏伟长期负责嵩县、栾川等县的工作,为帮助靳智伟在嵩县房地产黄金地段拿地提供了方便。

靳智伟实际控制着的房地产公司有:洛阳景阔置业有限公司、洛阳拓赢置业有限公司、洛阳大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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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8日,在洛阳市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主任牛宏伟、嵩县纪委监委常委贾新立等人明里、暗里操作权力置换下,靳智伟实际控制的洛阳拓赢置业有限公司在嵩县黄金地段以3740万元购得建设用地61.205745亩,该地块位于嵩县县城伊东新区两程路以北、陆浑大道以西,项目名称为“万象中央花园”。

“万象中央花园”建成后,靳智伟从该项目中分得4360余万元巨额利润,其背后的腐败官员保护伞都分得相应巨额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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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8日,在洛阳市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主任牛宏伟、嵩县纪委监委常委贾新立、以及嵩县其他领导等人的参与下,靳智伟控制的洛阳景阔置业有限公司再次拿下嵩县县城四期开发区加油站以西、渠东路以东、药厂南路以南、三桥北路以北地块34.66131亩,建设万象 嵩州府项目。
嵩县纪委监委常委贾新立为遮人耳目,从不和靳智伟直接发生关系,不管是违规为靳智伟办事还是拿好处,都由其连襟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二所所长任书芳来完成,任书芳是靳智伟的好友,任书芳的妹夫为嵩县某县副职领导。这是骇人听闻的腐败窝案。
靳智伟背后的保护伞、腐败分子,害怕靳智伟控制的公司频繁拿地成功因过于显眼出现问题,在嵩县地产商中造成负面影响。他们采用掩耳盗铃的办法,在地块成交前三个月,靳智伟火线注册了洛阳景阔置业有限公司,由李磊担任法人,靳智伟占90%股份。2021年12月10日,法人李磊变更为靳智平,同时10%的股份也变更为靳智平,目前该项目正在施工中。

靳智伟依靠洛阳市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主任牛宏伟的关系,在嵩县飞扬跋扈,经常口出狂言,嵩县一般党的干部,他根本不放在眼中!嵩县党委、政府部门官员都知道靳智伟在洛阳市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有关系,洛阳市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又负责管理嵩县、栾川两个县的事务,个个都敢怒不敢言。

本网工作人员经深入群众中调查发现: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黄水明为了当上原嵩县技术监督局局长的职务,向洛阳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冠甫行贿20万元。
2021年5月10日,李冠甫因利用职权为他人安排子女工作、职务提拔调整、调动工作中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等违纪、违法行为,被洛阳市监委查处。
黄水明因行贿受到牵连被组织调查,靳智伟出面利用和洛阳市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主任牛宏伟的关系极力运作,在洛阳市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主任牛宏伟的帮助下,黄水明平安无事,继续当买来的局长。黄水明平安无事助长了其日益膨胀的野心,为敛财和报答,黄水明利用职务便利条件频繁为靳智伟的企业违规行为开绿灯。靳智伟开发的嵩州府楼盘数十部电梯,安装公司河南康盛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没有按照特种设备安装要求进行办理报备手续,擅自开工安装,安装完毕后,黄水明利用职权要求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二所所长任书芳违规进行开工手续的补办,河南康盛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在嵩县每销售一部电梯就向黄水明提取5000元好处费。
当前,靳智伟及背后的保护伞正在运作、博弈嵩县消防队后面的黄金地块,究竟花落谁家,那就看谁背后的保护伞更大、更给力了!
靳智伟靠行贿腐蚀我党干部拿地运作房地产发家后,迅速膨胀,在没离婚的情况下又娶了党某丽做小老婆,并产下一女,其花费500万元在洛阳购买别墅两座,用于安置两个老婆。是否严重违反我国一夫一妻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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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象中央花园”建成后,为促进销售,靳智伟在背后保护伞的支持下向购房客户承诺:对购买顶层的购房户赠送一层,来吸引大众来购买;为兑现承诺,靳智伟等到“万象中央花园”建筑群验收后,开始进行大规模违法改建。擅自改变图纸设计结构,在七层顶部加盖一层,造成巨大居住安全隐患。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靳智伟控制的楼盘违法加层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在靳智伟背后保护伞的关照下,嵩县建设规划管理执法部门、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不敢进行处罚及执法拆除。
洛阳市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主任牛宏伟、嵩县纪委监委常委贾新立等纪监干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自己要求不够严格,一面反腐一面腐 败,他们丧失了党性原则,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进行权力寻租牟取非法利益,甘愿为商人站台、充当保护伞,利用工作的特殊性给基层政府职能部门造成影响力,用打招呼、暗示等隐晦方式达到既定目的,给当地政府造成巨大困扰。他们收受贿赂、暗中入股,大肆牟取利益,蔑视我党反腐决心,成为洛阳广大干群取得反腐成果的害群之马!他们鄙劣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必将被广大人民抛弃、必将被党纪国法严惩!
本网工作人员将持续对洛阳纪委监委四室主任牛宏伟、嵩县纪委监委常委贾新立、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黄水明、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二所所长任书芳及其妹夫等人拥有的房产、资产情况进行新闻调查,并将逐步公布与众。广大嵩县人民都在翘首期盼着腐败分子被绳之于法这一天早日到来!

对事情的进一步发展,本网将继续进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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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阿县法院副院长伪造证据判决牟利

近日,本网不断接到山东省东阿县群众读者来信反映:东阿县法院副院长刁安生在审理一起民事案件时,为牟取非法利益,唆使其儿子刁殿亮利用职务便利条件违反“对外委托审计流程程序”伪造《选择专业机构笔录》,提供单方面审计材料,假借光岳会计事务所之手制作虚假涉案《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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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县法院副院长刁安生在审理该案时,大肆采用其儿子刁殿亮一手策划制作的虚假证据,进行非法判决。在当事人以后进行的上诉中,刁安生继续向上级法院提供虚假《审核报告》等伪证据,并利用职务便利条件销毁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使当事人屡次败诉损失惨重,致使企业倒闭家庭破碎。
接到群众读者来信反映,本网工作人员迅速前往山东省东阿县进行调查了解。

东阿县,隶属山东省聊城市,位于山东省西部,东依泰山,南临黄河,总面积729平方公里,东阿县辖8镇、2个街道办事处和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人口为35万余人。

据群众读者反映:东阿县新城街道办事处朱庄村张秀英是做服装生意的女老板,2014年张秀英经人介绍认识了做粮食收购生意的女老板朱东杰,经攀谈一来二去两人成为了朋友。

朱东杰做粮食收购生意需要大量资金,张秀英就将自己5万元现金借给了朱东杰进行周转。

随着网店生意的兴起,服装零售行业进入隆冬,生意凋零。在一次攀谈中,张秀英了解到粮食收购生意潜力巨大,若进行发展“订单农业糯玉米”项目,效益将会十分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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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干就干,张秀英先在朱东杰的粮食收购点进行学习,熟悉业务,朱东杰也耐心进行传授。

掌握到粮食生意诀窍之后,张秀英筹措资金于2015年5月29日与其他4名农民合伙注册“东阿县富新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100万元,法人为张秀英,进行粮食种植、销售活动。

为进一步发展经济,张秀英一边积极和农户签订免费供种、包收购合同,一边和某外贸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农产品销路渠道的建立,生意景象出现澎湃发展趋势。

零星农户及做此生意比较早的朱东杰等人也都得通过张秀英建立的渠道进行农产品的销售。

市场份额是有限的,张秀英的澎湃发展必定影响到做此生意其他人的利益,感受最深的就是朱东杰,针对自己带进这个行业起步比较晚的张秀英,自己还的通过张秀英销售农产品,心理彻底失衡,心中暗暗发誓定将张秀英赶出这个行业。

于茂新早期做生意发了财,在东阿县司法部门有着关系网,和朱东杰有着非凡的关系,年龄比朱东杰大两轮,朱东杰让于茂新做什么,于茂新绝对服从。于茂新和东阿县法院副院长刁安生是十分要好的朋友,刁安生通过于茂新数次向诉讼的当事人索贿都很圆满,于茂新向朱东杰建议若想将张秀英赶出这个行业,唯有伺机通过司法诉讼将张秀英彻底打垮,让刁副院长帮一下忙,肯定可行。

包藏此祸心后,朱东杰不断寻找时机对张秀英进行报复。2015年10月份,朱东杰、张秀英、张焕英三人协商,准备合伙发展订单农业糯玉米,由于合伙各方存在重大分歧,无法继续合伙,自2015年11月3日至2016年1月31日止,合伙即告终止也未约定具体的合伙期限。

2016年1月20日,朱东杰就看出了合伙不成,就和高桂芳、王秀青、王乐元、王雪廷4人筹措资金100万元,注册成立“东阿县金粮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开展粮食种植、销售活动”。

2016年2月1日起,朱东杰、张秀英、张焕英三人各自经营各自公司的购销业务。因张秀英的东阿县富新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和某外企签订了合作协议,朱东杰外销时也通过张秀英的东阿县富新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渠道进行销售,留存了部分磅单,为其虚假诉讼创造了条件,张秀英等人却还蒙在鼓中。

朱东杰看到张秀英的东阿县富新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生意繁忙兴隆,赚了那么多钱,自己的“东阿县金粮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销售给外企农产品却还要通过张秀英,生意也不景气,朱东杰和于茂新商议后决定通过司法渠道对张秀英进行打击,将粮食种植收购生意的主导地位拿回来,将张秀英赶出该行业。

通过于茂新,朱东杰和刁安生搭上了关系,通过一番利益输送和后期承诺,朱东杰开始对张秀英就合伙生意,张秀英拖欠利益分配等为原因开始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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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6日,朱东杰将张秀英起诉至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东阿县富新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张秀英:1.立即结清朱东杰垫付农户糯玉米款213654.37元及垫支中介服务费60321.2元;2.返还朱东杰在双方合伙经营期间应得的利润分红;3.承担违约责任。诉讼过程中,朱东杰明确诉求第二项金额为1037386.75元、明确诉求第三项金额为10万元。

2017年10月31日,在东阿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刁安生的操作下,东阿县法院作出(2016鲁1524民初1327号民事判决,判决:限张秀英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朱东杰垫支农户糯玉米款和合伙利润共计468130.85元。

朱东杰、张秀英均不服一审判决,向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16日作出(2018)鲁15民终205号民事裁定。该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一、撤销东阿县人民法院(2016)鲁1524民初1327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东阿县人民法院重审。

东阿县法院副院长刁安生操作下进行的一审判决并没有彻底将张秀英彻底击败,按照现有的证据和朱东杰提供的伪造虚假票据,并不能保证二次审判能击败张秀英。

为了金钱利益的刁安生看事情比较棘手,就托一个叫姜立喜的人给张秀英暗示、捎口信说:张秀英比较冤枉,自己可以帮忙扭转该案,暗示张秀英要送钱行贿。

张秀英和其丈夫认为:自己和东阿县富新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并没有真正和朱东杰进行合伙做粮食购销生意,朱东杰进行虚假诉讼完全是进行讹人的,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就是最好的证明。

张秀英和其丈夫并没有将姜立喜转达刁安生的意思放在心上,但为了稳妥起见,还是准备了4万元现金托姜立喜转交给刁安生。

刁安生对张秀英不知好歹的行为感到十分恼火,就决定继续帮朱东杰进行虚假诉讼。经和于茂新、朱东杰商议,由朱东杰提出申请,对2015年3月至2016年5月份,朱东杰和张秀英的出资数额进行审计,对朱东杰提交的现有账目进行审计,具体包括:销售总额、购买玉米种花费、收购玉米花费、中介费、运费及其他费用。

刁安生唆使自己在东阿县法院技术科工作的儿子刁殿亮,在工作中进行一系列违法操作,虚构、伪造《选择专业机构笔录》不通知张秀英,直接模仿张秀英进行签字,然后寻找法院相关监督人员等进行补签。

虚构、伪造《选择专业机构笔录》后,在张秀英不知情的情况下,单方面采用朱东杰提供的账目,于2018年12月10日,委托山东光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山东光岳询字(2018)第1201号【审核报告】。山东光岳会计师事务所在【审核报告】中注明光岳会计事务所并未取得真实、完整的审计材料,无法审核,不具备出具审核结论的条件。

刁安生并不理会这些,这个【审核报告】就是其一手操作违法搞出来的,那会不知真假?但只要有这个东西,自己在审判中就可以大加利用。

根据光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山东光岳询字(2018)第1201号【审核报告】,刁安生亲自任审判长、张文辉任审判员,于2019年5月17日下发2018(鲁)1524民初11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限被告张秀英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朱东杰出资额208404.62元、垫付玉米款213654.37元、应分得合伙利润309879,05元共计731938.04元。二、限被告张秀英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第三人张焕英合伙利润295011.97元。

张秀英万万没有想到,没听从姜立喜帮刁安生捎的口信,对刁安生进行贿赂,在重审时自己反而又被判多付263808元,深深知道了刁安生操弄司法手段的厉害。

朱东杰、张秀英、张焕英不服一审判决,向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聊城市中级法院于2019年11月30日作出(2019)鲁15民终2584号民事判决。依据刁安生提供的虚假【审核报告】和虚假复印票据,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张秀英、富新合作社不服二审判决,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19日作出(2020)鲁民申25号民事裁定,驳回张秀英、富新合作社的再审申请。

看到胜诉大局稳定,张秀英合作的某外企也和张秀英解除了合作,朱东杰和于茂新经过努力终于将张秀英从该行业赶了出去,2020年9月17日,朱东杰和于茂新注册成立了“东阿县鑫田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朱东杰持股50%,于茂新持股35%,剩余15%由其他三人持有,继续进行农产品的生产、销售。

张秀英、东阿县富新合作社不服向山东省高级检察院提起抗诉,申请监督。山东省检察院于2021年下发“鲁检民监[2021]37000000089号民事抗诉书,“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15民终2584号民事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二百零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特提出抗诉,请依法再审。”

2021年10月12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山东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书,依据一审法官刁安生提供的虚假【审核报告】和虚假复印票据,和测慌设备的测试结果,经审理下发“(2021)鲁民再319号”民事判决书,维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15民终2584号民事判决结果。

本网工作人员经深入群众中调查发现:张秀英与朱东杰之间无合伙协议、无共同账目,更无合伙事实,造成张秀英屡次诉讼失败的原因是:东阿法院副院长刁安生和其在东阿法院技术科工作的儿子刁殿亮、法官张文辉借用职务之便,在当事人张秀英不知情的情况下伪造法律文书《选择专业机构笔录》和《核计报告》。《审核报告》制作单位在该报告中多处指明账目不全,无法审核,但刁安生和张文辉仍引用错误的数据胡乱计算,并要求张秀英支付朱东杰巨额利润。原告朱东杰提交的假证据都被张秀英驳回,假证人也被当庭揭穿,刁安生非但没有审查原告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反而与原告朱东杰恶意串通,全部认定了朱东杰的虚假证据,支持了朱东杰的全部主张。

2020年张秀英去东阿县法院档案室调取全部案件卷宗,举报人张秀英提交的高达几十张关键证据已被销毁为白板,不复存在,这是涉案法官毁灭关键证据,故意所为,致中院、高院无法收到完整材料,使得举报人无法翻案,承受了巨大的不利判决的后果。在中院二审、高院终审中,刁安生毁灭完张秀英提供的证据后,更是向上级法院提供虚假【审核报告】和虚假复印票据,误导上级进行错误判决,无法纠错,刁安生操弄司法手段发挥的淋漓尽致。

针对刁安生和其在东阿法院技术科工作的儿子刁殿亮的法律文书造假行为,张秀英向时任东阿县法院院长杨章杰进行反映,杨院长委托东阿县人民法院纪委书记李旭进行调查。

根据张秀英全程录制的李旭书记调查时的音频资料显示:“刁殿亮对外委托审计流程违法,刁殿亮私自伪造《选择专业机构笔录》,张秀英和法院书记员贝广东的签字均是刁殿亮伪造的,法院的监督员房义明、唐晓燕的签字系事后刁殿亮找他们强制补签,房义明、唐晓燕亲口向李旭书记汇报。刁殿亮践踏法律,背着其他同事,一手操控了整个对外委托流程,整个对外委托审计流程至出具【审核报告】张秀英毫不知情。”

由此可见东阿县法院的管理和执法严谨性存在巨大漏洞和问题,置人民的生命和财产于何地?

造成如此冤假错案的根源就是东阿县法院副院长刁安生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在一审再审时唆使其在东阿县法院技术科工作的儿子刁殿亮私自伪造《选择专业机构笔录》,然后根据《选择专业机构笔录》委托山东光岳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该案财务审核,在未取得真实、完整的审计材料时,依然要求该公司出具山东光岳询字(2018)第1201号【审核报告】。《审核报告》制作单位在该报告中多处指明账目不全,无法审核,东阿县法院副院长刁安生在判决中依然采信审核报告的不准确数据进行计算,进行枉法判决,并在二审、终审时向上级法院提供虚假“审核报告”和证据,造成张秀英冤案无法纠错。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司法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条第三款还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犯该罪的,从重处罚。

东阿县法院副院长刁安生、东阿县法院技术科刁殿亮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刁安生、刁殿亮父子本应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公正执法,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的利益,可他们为了私利不惜进行证据、法律文书造假,进行枉法判决、毁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的行为,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如今,张秀英等人正奔向各级政法、纪监、司法、信访、新闻等部门上访举报的路上,誓将隐藏在司法部门中的腐败分子绳之于法,广大东阿县人民都在期盼着这一天早日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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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力建筑公司层层转包工程欠薪天津南开法官枉法裁判

近日,本网不断接到天津市南开区群众读者来信反映: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了天津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天津富力城七号地酒店项目后,违反《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将工程大肆肢解后进行非法层层转包,造成大量农民工工资被截留、转移。农民工进行诉讼时,工程层层转包经纪人对天津南开区法院主审法官进行利益输送,导致主审法官进行枉法裁判农民工苦不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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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群众读者来信反映,本网工作人员迅速前往天津市南开区进行调查了解。

南开区,隶属于天津市,是天津中心城区之一,位于天津市城区西南部,全区总面积40.64平方千米,辖12个街道 ,常住人口89万余人。

据群众读者反映:2013年3月,位于天津南开区鼓楼街道的天津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发包方,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承包方,就天津富力城七号地酒店项目签订总包协议书,由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该整体项目的工程建设。
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节约成本牟取非法利益,将工程进行肢解剥取利润后进行非法转包。
2019年6月,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就天津富力城七号地酒店二次结构工程肢解剥去利润后,向刘国安出具《工程判价单》,其中包含施工项目内容、说明、工程量、单价及计算规则等。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及相关管理人员签字确认,转包给了挂靠淮安市华远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劳务资质的无业人员刘国安;刘国安承包后自己不进行施工,又剥取利润转包给无任何资质的无业人员董禹廷;董禹廷是个社会混子,一无资金、二无施工人员、三无任何资质,董禹廷就骗取董凤荣的信任投入资金、寻找工人进行实际施工,从中剥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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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施工人员监管的管理漏洞,施工结束后实际施工人董凤荣带领的50余名农民工并没有拿到工资,被经纪人刘国安、董禹廷合伙骗取了工程款,分文没给董凤荣带领的工人进行支付。
2020年4月14日,董凤荣就天津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发包方,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承包方承建的天津富力城七号地酒店项目,进行了实际施工,没被支付农民工工资为由,向南开区法院对天津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国安、董禹廷提起民事诉讼。该院法官王娜在审理期间,无视董凤荣提供的实际施工的证据,在确认董凤荣已参与进行实际施工的情况下,接受刘国安的利益输送,驳回了董凤荣诉讼请求,造成众多农民工工资没法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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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工作人员经深入群众中调查发现:天津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8.34514%的下属企业,剩余1.65486%股份由富力北京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富力北京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1%的股权又由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剩余19%股份由富力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富力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又是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100%控股的集团公司。
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由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控股90%,富力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控股10%。
经调查分析比对,天津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富力北京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富力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都是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旗下企业。
天津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天津富力城七号地酒店项目发包给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并疏于监管任由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层层非法转包。默许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工程肢解后转包给无任何资质的无业人员,真正目的就是以低廉的施工成本完成施工,完全不顾最底层实际施工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上游集团公司能够上市,完全就是靠吸取广大劳动人民血汗进行的财富积累。

《建筑法》第28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建筑法》第29条规定: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在分包。
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承包的工程肢解后进行层层转包并疏于监管,违反了《建筑法》第28条、29条的规定是造成农民工工资不能给付主要原因,是 否应该担负责任?

2020年4月14日至2021年10月31日,在天津南开区法院进行审理“(2020)津0104民初2856号”民事案件期间。国务院下发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已于2020年5月1日实施。

根据《立法法》第93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不溯及既往,但为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根据有关司法机关进行的司法解释,刑事方面新法规以“从旧兼从轻”为原则;民事方面新法规以“从新”为原则,即新法规发生效力时的未决案件按照新法规处理。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是为了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劳动法》及有关法律制定的。天津南开区法院法官王娜在审理“(2020)津0104民初2856号”民事案件时,并没有参照《劳动法》、《建筑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对案件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真实情况进行庭外调查和审理。

董凤荣自2019年6月9日至11月22日期间进行实际施工并产生施工量,在南开区法院2020年7月28日的开定审理的笔录中反映:被上诉人刘国安多次明确表示:“对于工程款同意给付本案董风荣,但是价格总额有差异等等情况”说明被上诉人刘国安对上诉人董风荣完成的工程量及所产生的工程价款的事实是认可的,更能证明刘国安进行了层层转包牟利。
南开区法院在2021年10月25日开庭的庭审笔录中反映:被上诉人刘国安承认上诉人董风荣对工程施工投入了资金和雇佣工人施工的事实。上诉人董风荣举证出示的微信聊天记录及截屏反映的结算情况和结算单,天津市富力城七号地酒店二次结构工程施工人员名单、关于刘国安劳务纠纷一事调解书、协议书等证据反映了被上诉人刘国安和上诉人董风荣就案涉建筑工程量和工程款的结算情况,被上诉人刘国安及本案第三人董禹廷在庭审中发表质证意见时明确表示认可其真实性,能够说明被上诉人刘国安是想向上诉人董凤荣进行结算的,能够说明被上诉人刘国安没有向董凤荣支付工程款。
从“(2020)津0104民初2856号”民事案件两次庭审记录中,可以充分证明:董凤荣带领的工人在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天津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天津富力城七号地酒店项目非法转包给刘国安,刘国安又转包给董禹廷的工程项目进行了施工;并且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淮安市华远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刘国安、董禹廷都没有向董凤荣带领的工人支付农民工工资。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7条规定:司法行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工作。

南开区法院法官王娜在没有查明认定董凤荣的实际施工日期、施工量、没有查明刘国安没有实际支付工程款等基本事实,机械的在刘国安的蛊惑利诱下就照本宣科进行裁判,驳回董凤荣全部诉讼请求。是否就是为了利益没有坚持正义、公正、正确、公平、合理的情况下最大程度行使了自由裁量权进行了枉法判决?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30条规定: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第36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

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20)津0104民初2856号”民事案件庭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已实施生效的情况下,在庭辩中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辩称:“工程款已经给付对应淮安市华远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原告董凤荣与广州天力筑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关系”的说法不成立,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支持的。
天津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庭辩中辩称:富力地产公司作为富力七号地酒店工程的发包方,直接与广州天力公司签订总包合同。广州天力公司与(刘国安借用资质挂靠的)淮安华远公司签订劳务分包,该公司与下游单位或个人发生争议与富力地产公司无关系的说法不成立,同样也没有法律、法规依据。
如今,董凤荣及被拖欠农民工工资的50余名农民工,正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董凤荣及50余名农民工相信党、相信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党性原则和法律专业素养,一定会给党和底层农民工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
同时董凤荣及被拖欠农民工工资的50余名农民工,正本奔走向各级信访、劳动监察、住建等部门举报上访的路上,誓将坑害底层农民工的腐败分子绳之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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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强拆书记的恶劣行径

近日,本网不断接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群众读者来信反映:福建省厦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陈挺华,在担任厦门市思明区政法委书记、思明区莲前街道何厝岭兜片区旧村改造思明分指挥部总指挥期间,丧失党性原则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了政绩和个人荣誉在对何厝村、岭兜村人民群众房屋拆迁时,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拆迁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群众进行补偿安置,履行法定拆迁手续。参与莲前街道办主任翁清炎、指挥部六组组长汪岳杰及下属企业对拆迁补偿安置款项进行大“包干”牟利,为了节省补偿安置款项唆使、纵容属下寻找各种借口和理由采用各种鄙劣手段,不惜利用职务便利条件动用警力和行政力量对群众合法拥有的房屋进行暴力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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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群众读者来信反映,本网工作人员迅速前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进行调查了解。
厦门,简称“厦”或“鹭”,别称鹭岛,福建省辖地级市、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经济特区和东南沿海重要的中心城市、港口及风景旅游城市。全市下辖6个区,   总面积1700.61平方千米  ,常住人口为528万余人。
思明区位于厦门岛南部,由厦门岛南部与鼓浪屿全屿组成,总面积84平方千米,辖10个街道,107万余人。
据群众读者反映: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进一步改善老旧小区居民居住品质和生活条件,根据《厦门市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和《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试点方案》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厦门市建设局下发《厦门市老旧小区改造2020-2022年行动方案》。
2020年5月19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何厝片区旧村改造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实际思明区莲前街道何厝岭兜片区旧村改造拆迁工作在2019年就已开始。该通告表明实际需征收集体土地面积276834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259962平方米;征收住宅房屋约1230栋,涉及住宅建筑面积约52.3万平方米;征收非住宅房屋约13栋,涉及非住宅建筑面积约4.7万平方米。征收单位为“思明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实施单位为“思明土地房屋迁建工程有限公司” ;受托单位为“思明区莲前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厦门市思明区成立何厝岭兜片区旧村改造思明分指挥部,思明区政法委书记陈挺华任总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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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岭兜片区拆迁安置费用的科学预测中,时任区长夏长文经相关机构调研明确表示,“思明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要依法合理补偿安置好岭兜片区被拆迁群众需用资金估计为58亿元。何厝片区因地理位置更加重要,因此涉及拆迁人员更多,拆迁安置费用就更加庞大。
陈挺华履任何厝岭兜片区旧村改造思明分指挥部总指挥后,经研究决定,莲前街道办主任翁清炎、汪岳杰及厦门莲前集团有限公司侯文安等人针对何厝岭兜片区旧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费用进行大“包干”,既然是大“包干”若处理不善,多出的费用就要参与承包的人和企业进行负责,基于公平公正原则,若拆迁补偿安置费用少于“包干”价,中间的差价当然由参与“包干”的人和企业进行分配。
在陈挺华、翁清炎、汪岳杰等人的操作下,“思明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及实施单位“思明土地房屋迁建工程有限公司”将何厝岭兜片区旧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以受托方式“包干”给莲前街道办及其控制的厦门莲前集团有限公司,这种行为是造成大批强拆案件的根本原因,产生了巨大的社会矛盾,出现大量上访案件、行政诉讼案件,浪费了大量行政资源和宝贵的司法资源,与民争利行为败坏了党的形象和政府的公信力。
厦门莲前集团有限公司由厦门市莲前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股70%,为最大股东,剩余股份由下属各社区持有。厦门市莲前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由厦门市思明区政府莲前街道办事处持股95%进行控股,翁清炎为该办事处主任,剩余5%由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街道机关工会委员会持有,负责人为汪岳杰。充分证明厦门莲前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莲前街道办主任翁清炎。也就是说在总指挥陈挺华的操作、默许、纵容下,以翁清炎为主,汪岳杰、侯文安等人为辅,不按实事求是原则和法定程序进行拆迁补偿安置,而是对何厝、岭兜片区旧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费用进行了大“包干”自负盈亏。翁清炎因是党政干部不便出面,由侯文安、康勇代表厦门莲前集团有限公司出面直面群众进行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为遮人耳目对外谎称侯文安系抽调人员进行搪塞。汪岳杰作为指挥部六组组长进行辅助。实际补偿多少?强拆那家?还是翁清炎、陈挺华说了算。
在政绩和金钱利益的双重诱惑下,陈挺华、翁清炎、汪岳杰、侯文安等人开始对何厝岭兜片区被拆迁群众进行无底线的暴力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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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莲前街道办何厝村村民何宝惜,因历史和其他原因在该村下何社合法拥有648、686、687、688、689号房屋。2019年3月19日,厦门市思明区何厝拆迁指挥部通过区领导、人大代表做何宝借工作,称由于旧村改造需要多数居民签字,时间紧迫来不及详细协商,请何宝惜先以房屋是违建名义签订协议,并且拆迁指挥部盖章承诺该协议仅作为完成任务,并不生效,有关拆迁具体事宜待后协商。
协议由何宝惜签字承诺备忘录,指挥部盖章后由何宝惜拍照,按照指挥部要求由他们送区政府盖章,随后指挥部一直以等待政府批准为由拖延继续协商。2019年11月29日,何厝片区土地房屋征收分指挥部向何宝惜出具“具结承诺及见证书”和附件:“编号2019001”“编号2019002”备忘录两份,约定了具体补偿办法。2020年4月陈挺华履任何厝分指挥部总指挥后,违规采用了拆迁补偿费用资金大“包干”政策。为了政绩和利益大肆节省资金,推翻以前对何宝惜的政策和约定,采用暴力铁血手段对待何厝广大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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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8日,有关人员在何宝惜房产处张贴没加盖任何公章的通知,以何宝惜687号、688号、689号房屋存在违法建设现象为由,要求建筑内的居民搬出。
2021年10月28日,何厝岭兜片区旧村改造思明分指挥部总指挥陈挺华指示、汪岳杰代表莲前街道办配合,莲前集团有限公司侯文安在莲前街道办主任翁清炎的授意下组织该公司数十名工人和闲杂人员,谎称是城管人员,身穿行政执法制服不顾建筑内正有人居住,组织人员强行将租户赶出门外,突然进行非法强拆。他们设计先将何宝惜骗到派出所加以控制,不顾居住人员有没有搬出生活用品,就用挖掘机强行将何宝惜合法房产夷为平地,众多居住人员重要证件、贵重物品、生活用品都被埋在废墟中,瞬间失去生活保障露宿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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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陈挺华履任何厝分指挥部总指挥后,采用了拆迁补偿费用资金“包干”政策,陈挺华、翁清炎、汪岳杰、侯文安等人为节约资金没和岭兜片区某村民就房屋征收补偿及人口安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该村民家就经常遭遇恶势力团伙恐吓威胁,他们拆窗、拆门、堵路、断水断电,破坏整栋楼房水电线路。
2021年3月30日凌晨五点左右,何厝岭兜片区旧村改造思明分指挥部总指挥陈挺华指示、汪岳杰代表莲前街道办配合,组织两百多名不明身份者半夜强行闯入该村民家,把该村民家正在休息的家人强行拖出门外,对该村民的合法房屋进行暴力强拆,夷为平地。
这些强拆事件只是陈挺华、翁清炎、汪岳杰、侯文安等人为节约“大包干”补偿安置资金进行强拆的冰山一角。
本网工作人员经深入群众中调查发现:在陈挺华、翁清炎、汪岳杰、侯文安等人进行拆迁补偿款“包干”的违法操作下,何厝岭兜片区因暴力强拆,群众提起的行政诉讼就达一百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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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思明土地房屋迁建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康进银、厦门莲前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康勇等人趁机大肆捞钱,他们利用职务便利条件使用村干部或“带路人”联系被拆迁户索贿,有时和被拆迁户串通进行造假套取补偿款进行私分,有时故意刁难手续合法的被拆迁户暗示向其行贿,不听话的就做手脚、使绊子进行打压强拆无所不用其极。陈挺华、翁清炎、汪岳杰、侯文安、康进银、康勇等人在何厝岭兜片区拆迁工作中大肆进行拆迁补偿款大“包干”、违法强拆、敛财的非法行为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愤慨。
《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陈挺华、翁清炎、汪岳杰等人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宪法》第五条、第十三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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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在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就下发了国办发[2004]46号《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该通知第四条明文规定:“进一步规范拆迁委托行为,禁止采取拆迁费用‘大包干’的方式进行。”
该通知第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做到政事、政企分开。凡政府有关部门所属的拆迁公司,必须与部门全部脱钩。政府部门要从过去直接组织房屋拆迁中解脱出来,严格依法行政,实行‘拆管分离’,实现拆迁管理方式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的根本性转变。严禁未经拆迁安置补偿,收回原土地使用权而直接供应土地,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陈挺华、翁清炎、汪岳杰等人不进行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的学习,为了政绩,为了牟取私利敛财不认真耐心做群众思想工作,反而利用职权多次暴力拆迁,大肆践踏《宪法》和拆迁法规,置国务院的通知而不顾,对人民群众进行迫害欺压,欺骗上级党组织,是否丧失了党性原则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是标准混迹在我党党内的投机者!
正如陈挺华在一次区委座谈会上表示:启动旧村改造项目,迈好第一步至为关键。面对繁重的任务和各种挑战,何厝岭兜片区土地房屋征收分指挥部扛起片区旧村改造的主体责任,打破常规,迎难而上,奋发有为,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奋斗精神,把一个个“难题”变为“奇迹”,让一个个“不可能”变成“可能”。
陈挺华所说的打破“常规”就是进行“违法乱纪”;“难题”就是群众要求依法补偿安置的问题;“不可能”就是群众没得到安置就不可能搬离;陈挺华领导的班子成员将这些问题都通过暴力手段进行了解决,因此在打破“常规”不再遵纪守法的情况下将“难题”变为了“奇迹”,让一个个群众“不可能”搬离变成了“可能”。
陈挺华领导的翁清炎、汪岳杰、侯文安等人组成的团体,通过暴力拆迁手段对何厝岭兜片区被拆迁人民进行的欺压、迫害,如岭兜片区最终以23亿元完成了被拆迁群众的补偿安置工作,比预计的58亿元节省了35亿元;何厝片区拆迁安置补偿费用节省的资金体量就更加庞大。
2022年4月26日,陈挺华因在担任“何厝岭兜片区旧村改造思明分指挥部”总指挥期间蒙蔽上级党组织,违反法律、法规进行拆迁费用‘大包干’、暴力拆迁,表面上做出了巨大贡献,骗取了上级党组织的信任,被任命为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党组书记,终于踏着何厝岭兜人民的血泪荣升。汪岳杰也通过欺压百姓骗取组织的信任,被提拔为梧村街道办主任。翁清炎通过康勇、侯文安之手敛取巨额财富!
本网对陈挺华、翁清炎、汪岳杰、康勇、侯文安、康进银等人在何厝岭兜拆迁工作中存在的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及存在的重大经济问题和他们自身拥有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问题,将进行详细调查,并逐步公布与众。
如今,何厝岭兜被暴力拆迁的村民何宝惜等人正奔向各级政法、纪监、信访等部门上访、举报的路上,誓将违法乱纪的腐败分子绳之于法,广大莲前人民都在期盼着这一天早日到来!
对该事件的进一步发展,本网将继续进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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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为牟利臆断执法

(本网北京讯)近日,本网不断接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群众读者来信反映: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局第三执法大队负责人陈敏之等人,在局长孔祥森的错误领导下,为了获取罚款提成的经济利益,不尊重事实求是的工作原则,在辖区内进行臆断执法,推测论证了辖区企业使用了国旗、国徽和领导人的形象在异地进行了广告宣传售卖产品,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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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上级单位、大兴区法院,在企业进行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时,没有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进行实时、实地调查核实证据;没有按照《最高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收集证据,就草率的下发了“行政复议决定书”和过大使用自由裁量权下发“行政判决书”维护执法单位的处罚决定。他们的行为违反了《宪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对国旗、国徽的定义,错误的将地标天安门定义为国旗、国徽,将引用领导人的扶贫讲话定义为广告宣传,违反了《广告法》中对广告的定义,纵容执法机关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局孔祥森、陈敏之利用职务便利和单位内部规定获取不当利益,孔祥森虽然在2022年1月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北京纪委监委审查,但企业声誉和经济遭受的巨大损失却没有被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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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到群众读者来信反映,本网工作人员迅速前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调查了解。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北京大兴亦庄地区,属明清时期北京城皇家园林南苑境内,是北京市唯一同时享受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双重优惠政策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据群众读者反映:北京国兴风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亦庄,是一家线上、线下结合的社交化产业生态新零售平台,也是在国家提倡消费扶贫经济大背景下诞生的商业模式。
      北京国兴风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供销合作总社等15部门联合发出的《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消费扶贫的倡议》,以“消费扶贫、富民强国”为核心纽带,全面致力于为中国民族品牌崛起,打造富足的高品质健康生活,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2021年3月19日,北京国兴风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山东乳山市的下属服务中心,在刚刚开业的第二天,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周姓官员,为对企业进行勒索,在没有经过深度核实和全面了解,草率的采信虚假群众举报信息,带领乳山市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工作人员,邀请当地派出所进行配合,对北京国兴风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山东乳山市的下属服务中心进行所谓的整顿、无理对公司进行检查,并多次对当地服务中心进行经营干扰。
      经当地派出所对北京国兴风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山东乳山市的下属服务中心18名工作人员的手机进行检查、人员进行排查,没有发现一丝违规行为,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周姓官员述说的群众举报信息全是无稽之谈,当地派出所随即归还了18名工作人员的手机。
      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周姓官员,看到经过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突击检查、派出所的严厉审查,也没发现北京国兴风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山东乳山市下属服务中心存在违规行为,其不可告人的敲诈目的没能达到,怀恨在心恼羞成怒。
      2021年4月12日,为报复北京国兴风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周姓官员的怂恿下,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涉嫌违法将涉及北京国兴风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案件移送函》邮寄到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局,想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局之手对北京国兴风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进行打击。
      2021年5月18日,该案件被搁置一个月后被管委会综合执法局孔祥森、陈敏之等人想起,为捞取罚款后丰厚的罚款返还回报,决定该案由管委会综合执法局第三执法大队陈敏之等人负责并立案。
      管委会综合执法局第三执法大队陈敏之等人经过调查和对移送函等审查,并没有发现北京国兴风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有《移送函》中描述的违法行为!
      管委会综合执法局在孔祥森的领导下,经常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无尽的压榨,岂能放过由地方执法部门举报的北京国兴风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在随后对北京国兴风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了北京国兴风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制作的内部学习册子,该学习手册彩色制作,页面有天安门、长城等地标轮廓图案,并有引用新华社发表的领导人图案及关于扶贫讲话的文字。
      看到这些,管委会综合执法局第三执法大队陈敏之等人如获至宝,于2021年6月21日调查终结,2021年8月12日向北京国兴风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处罚决定书以学习册页面中印有天安门形象模糊图案,大家认知天安门包含国徽、国旗,北京国兴风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广告中使用了天安门模糊形象图案,从而推断臆测北京国兴风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广告中使用了国徽、国旗和领导人的形象,按照《广告法》而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20万元。
      按照《宪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中国国旗是五星红旗。第一百四十二条 中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根据《宪法》对国旗、国徽的定义,北京国兴风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学习册子页面中印制模糊的天安门、长城图案,并不能代表国徽、国旗。因此,不存在违反《广告法》第九条中规定的使用国旗、国徽进行广告宣传的违法行为,变相使用领导人形象进行广告宣传更是无从谈起。因为这只是供内部员工进行学习使用的册子而已,北京国兴风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并没有利用该学习册子,在“《广告法》第二条规定的:在中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对广告的定意,进行广告宣传推销产品牟利的商业行为。”管委会综合执法局第三执法大队陈敏之等人将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的罪名,强加在北京国兴风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头上,不过是为了牟取20万罚款的高额返还提成而已,和维护国徽、国旗、领导人形象没有任何关系。
      2021年8月24日,北京国兴风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局“京技管市监罚字[2021]6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向北京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北京市政府没有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进行实时、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就草率的按照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局的审查结果:“北京国兴风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使用了国旗、国徽、国家工作人员形象进行了广告宣传。”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局有权管理辖区内的广告管理监督工作,为由维持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局“京技管市监罚字[2021]6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1年10月20日,北京国兴风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局“京技管市监罚字[2021]6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市政府京政复字[2021]111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向大兴区法院进行行政诉讼。
       2022年1月27日,大兴区法院在没有按照《最高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收集证据,用以证实北京国兴风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使用了国旗、国徽和工作人员的形象进行广告宣传进行商业活动牟利,就过大使用自由裁量权,下发(2021)京0115行初539号行政判决书,维持执法单位的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书,纵容执法机关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局腐败分子孔祥森领导下的陈敏之等人,利用职务便利条件和单位内部规定获取利益的事实。
      本网工作人员经深入群众中调查发现: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局“京技管市监罚字[2021]6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市政府京政复字[2021]111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大兴区法院(2021)京0115行初539号行政判决书等文书及诉讼辩护中,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局从没有标明北京国兴风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学习册子中使用了国旗、国徽,只是在辩称中描述北京国兴风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印制的学习册子中使用了天安门轮廓图案,基于生活常识,天安门图案必然包含国徽、国旗,因此断定北京国兴风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印制的学习册子中使用了国旗、国徽,并进行广告宣传。
      这种说法就好像一个人使用了中国的行政地图图案,中国地图图案中必然包含了天安门,天安门必然包含国徽、国旗,因此断定这个人使用了中国的行政地图图案,就是使用了国徽、国旗一样!这种推测臆断进行执法的行为,竟然被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机关认可采信获得支持,以推定进行有罪判决,多么令人可笑!他们的这种行为是否公然违反《宪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对国旗、国徽的定义?
      《广告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就是对“广告”的明确定义!
      北京国兴风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没有在印制的学习册子中使用国徽、国旗图案!没有证据证明北京国兴风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利用印制的册子通过大众媒介和发放进行商业活动宣传牟利!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局利用地方执法部门因查无实证采取报复的行为而移交来的,充满“莫须有”罪名的案件,对辖区企业进行臆测有罪推段进行处罚!目的是否就是为了牟取20万元罚款的高额提成返还款?
      我当一贯奉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政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局孔祥森、陈敏之等人为了金钱利益,对辖区企业进行有罪推断进行处罚,是否违反了我党政策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孔祥森因在工作中严重违纪、违法已被市纪委监委调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局迫害企业的其他工作人员是否也应该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北京国兴风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相信党和政府及司法机关会给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众多受害企业家们交上一份合格答卷!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广大人民群众都在翘首期盼着这一天早日到来!
      对事情的进一步发展,本网将继续进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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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2021-2022年度采暖季为什么涨价这么厉害?

濮阳县是全国六大油田之一的中原油田之腹地,已探明的天然气储量达546亿立方米,中原油田70%的原油、90%的天然气产于濮阳县。濮阳县有发展石油化工深加工得天独厚的有利条件,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天然气高储量的县城,每年都会上演老百姓用不起气、燃气经营企业供不起气的戏码,老百姓指责燃气经营企业价格收的高,燃气经营企业却有苦难言,特别是2021-2022年度采暖季这种冲突更明显。是什么让这个不足100万人口的小县城成为全国燃气价格矛盾突出的焦点?

中原油田虽然近几年燃气产量不如以前,但每天还是会有30万立方(资料来源于媒体的公开报道)的自产气供应给濮阳县,这每天30万方本该供应给濮阳县居民使用的油田自产气却被濮阳县政府指定的一家有背景的民营企业—-濮阳县运营天然气有限公司(该公司共有4位股东,包含中原油田天然气产销厂和濮阳县油区办各一位领导)垄断,濮阳县政府的本意是由这家民营企业掌握自产气分配权,合理分配给濮阳县境内的燃气经营企业,然而这家公司却将其据为己有,不但不合理分配自产气,反而在濮阳县政府的支持下将工业用气垄断,濮阳县域内经营的其他燃气经营企业均被要求不得供应工业用户,如此以来,濮阳县就形成了工业燃气被濮阳县运营天然气有限公司独家供应的局面。濮阳县运营天然气有限公司后又成立全资子公司–天润公司独掌自产气资源,这些本该惠及濮阳县老百姓的自产气就这样被高价卖给了工业企业。

2021-2022年度供暖季到来时,濮阳县制定了压非保供措施,旨在保障濮阳县辖区内百姓冬季采暖,压非保供意思为压缩非居民用气,保障居民用气充足,然而整个濮阳县境内除了天润公司外均无非居民用户,无非可压,如何保供?

濮阳县域内除天润公司外的其它燃气经营企业均向濮阳县政府提出该问题,但该问题却未被重视,燃气经营企业不得不冒着被处罚的风险提高燃气价格,2021-2022年度采暖季濮阳县除天润公司以外的燃气经营企业只有两种结局,提高价格将面临高额罚款被罚死,不提高价格赔死。

濮阳县委在不同地方给反映燃气价格高的网民回复时称,居民用气第一阶梯价2.5元,第二阶梯价3.25元,上游给予燃气经营企业的价格是1.98元。

濮阳县一位燃气经营企业负责人表示,政府说上游气价1.98元就是睁眼说瞎话,1.98的价格被他们给天润公司,其他企业从来没有拿到过1.98元的气价,上游给我们的气价是存量气(泛指第一阶梯价基础用气量)2.85-2.95元之间,超出存量气以外的增量气进价是7.047元,而且上游利用垄断地位,强买强卖,强迫我们必须先结增量气,例如,预计每天15万方,假如其中有10万方是存量气,5万方增量气,但实际使用时或许用不了15万方,只用了10万方,上游会要求我们按照5万方增量气,5万方存量气的价格结算,而且不结5万增量气的话会被停止供气胁迫燃气经营企业购买高价的增量气。

濮阳县的燃气供应企业结构复杂,既有央企、国企,也有上市公司和私营企业,目前除天润公司外都频临赔死的边缘,进价2.85-2.95元之间的存量气(均不包含输配等其他配气成本)濮阳县政府要求我们只能卖2.5元,进价7.047元的增量气濮阳县政府要求我们只能卖3.25元,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豫发改价管[2018]150号)文件“实行城镇燃气销售价格与上游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联动的机制”规定,当国家调整上游门站气价时,同类、同步、同时、同向调整销售气价。依照该文件的联动调整计算公式,燃气经营企业可以在进价的基础上每立方加价0.64元以保证燃气输配等各种经营成本。

然而濮阳县除天润公司以外的燃气经营企业并未按照豫发改价管[2018]150号的调整公式进行,反而以低于进价的价格供应给居民,企业却承担严重着严重的亏损,废话少说,上图为证,一个是2020-2021年度采暖季燃气发票,一个是2021-2022年度采暖期燃气发票,上游价格涨幅超出300%,燃气价格焉能不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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