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还没分清,人先被送进监狱。”广西博白县径口镇村民秦永忠的遭遇,成为一场始于林地权属纠纷、终陷刑事追责的悲剧缩影。这位年近七旬的老人,原本是博白县径口镇旺垌村上村队林地纠纷的代理人,为集体与个人的合法权益奔走信访,却在2019年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然而,梳理该案全部卷宗材料后发现,这起“民转刑”案件背后,充斥着司法程序违法、证据采信瑕疵、赔偿标准不公等诸多疑点,让一场本应在法治轨道内解决的纠纷,演变成了对维权者的追责困境。
故事的起点,是一块面积约330亩的林地权属争议。上世纪60年代“四固定”时期,涉案林地被固定给上村队所有,1967年经协议划拨给博白林场经营。2016年,博白县政府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将林地确权给博白林场,玉林市政府复议维持该决定,法院一审、二审亦判决支持政府决定。但上村队村民始终不服,认为林地权属来源认定不清,持续申诉维权,秦永忠作为村民代表与代理人,由此踏上了信访之路。
令村民们始料未及的是,维权之路未通,牢狱之灾先至。2017年,秦永忠因多次进京信访被立案侦查,2019年被博白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刑罚。法院认定其“在信访问题已获处理的情况下,仍多次缠访闹访,向政府劝返工作人员强拿硬要钱财,情节严重”。但这份判决,却在事实认定与司法程序上布满漏洞合法信访变“寻衅滋事”?“花钱劝返”反成定罪依据








法院定罪的核心依据,是秦永忠先后收取政府工作人员支付的5800元、2600元等款项。但秦永忠始终坚称,这些款项并非他威胁索要,而是政府工作人员为完成劝返任务,主动支付的土地补偿款或信访交通费。这一说法,与证人证言形成了微妙的呼应。
卷宗材料显示,镇政府干部朱海东、陈振辉等证人在证言中,均使用了“迫于劝访压力”“为了将其顺利劝返”等表述。这意味着,给钱并非秦永忠实施刑法意义上的“胁迫”所致,而是政府为推进维稳工作的主动选择。更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博白县检察院曾出具《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明确认定秦永忠因交通事故向他人索要5000元赔偿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双方在交警在场情况下协商一致”。同样是“协商收款”,为何涉政府人员的款项就成了“强拿硬要”?
更关键的是,秦永忠的信访事由并非“无理取闹”。其信访诉求涵盖三大核心:林地权属争议的集体利益、自身被错误刑事拘留的国家赔偿、承包地被占未获合理补偿。其中,林地纠纷案虽经多级裁判,但村民集体仍在申诉,基础矛盾并未实质化解;国家赔偿问题更是存在明显不公——同为被博白县公安局错误羁押38天,秦永忠仅获赔9837.82元人身自由赔偿金及1000元精神抚慰金,而另一位当事人陈国汉却获赔12207元,差额近2300元,且精神抚慰金标准差异无任何合理解释。“如果赔偿公正、纠纷解决,谁愿意反复信访?”上村队现任队长何家谋的疑问,道出了维权的根源。



司法程序严重违法?一审超期10个月,二审违法补充侦查
相较于事实认定的争议,该案在司法程序上的违法之处更显明确,直接触碰了“程序正义是实体公正前提”的法治底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一审审限一般为2个月,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但秦永忠案一审从2018年4月立案,至2019年5月宣判,历时长达13个月,超期近10个月。其间,虽经玉林中院批准延长3个月审限,但两次补充侦查的操作,已涉嫌滥用程序以维持对秦永忠的羁押。更令人费解的是,二审阶段,法院竟以“检察机关建议补充侦查”为由延期审理——而《刑诉法》明确未赋予二审阶段补充侦查的权利,二审的核心职能是审查一审事实与法律适用,而非重新调查取证。这一程序违法直接导致二审审限长达近5个月,且未依法报请高级法院或最高法院批准,彻底剥夺了秦永忠的及时审判权。
程序正义的缺失还体现在证据采信上。该案定罪的关键证人,如李忠、朱海东、陈家林等,均为径口镇政府干部——正是秦永忠信访投诉的直接对象,与案件处理结果存在明显利害关系。根据《刑诉法解释》第88条规定,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需谨慎采信,且不得作为定案的唯一依据。但在秦永忠案中,这些利害关系人的单方陈述,却成为认定“强拿硬要”的核心证据,形成了“自己告自己、自己作证定案”的荒诞局面。


司法自相矛盾?三年前“不犯罪”,三年后“寻衅滋事”
该案最令人费解的,是司法机关对同类行为的前后矛盾认定。2015年,博白县检察院针对秦永忠因交通事故索要赔偿一事,明确作出“不构成犯罪”的认定,理由是纠纷系民事协商所致;而2017年,针对秦永忠与政府工作人员之间的协商收款行为,却以寻衅滋事罪立案追责。同一主体、同类行为,在无任何新事实、新证据的情况下,司法评价出现天壤之别,让当事人与公众对法律适用的统一性产生质疑。
更值得关注的是,秦永忠曾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刑事拘留38天,后被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最终获得国家赔偿。但这份赔偿决定本身也存在瑕疵——玉林市公安局维持了博白县公安局的赔偿决定,却未对秦永忠与陈国汉同等羁押期限、不同赔偿金额的问题作出合理解释。这一不公,不仅成为秦永忠持续信访的重要原因,更印证了其申诉的正当性,而非法院认定的“无事生非”。
如今,秦永忠已刑满释放,但他与上村队村民的维权之路仍在继续。他们始终坚信,林地纠纷的源头问题未解决,司法程序的违法之处未纠正,这场维权就不该落幕。“我们不是要对抗谁,只是想讨一个公正的说法。”何家谋手持厚厚的申诉材料,语气坚定。


秦永忠案的背后,是基层治理中“重维稳、轻化解”的沉疴,是司法程序正义的失守,更是普通民众维权的艰难困境。当合法信访被刑事化,当司法程序成为追责工具,损害的不仅是个体的权益,更是公众对法治的信仰。如今,上村队村民已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程序违法专项申诉书》,请求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这场始于林地的纠纷,能否在法治轨道内终局解决?秦永忠的冤屈能否得以昭雪?我们将持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