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拦截囚车的套路贷分子曹丽芬及背后保护伞必须依法打击

在某看守所门前,伪造河北美术学院担保责任的石家庄市职业放贷人曹丽芬,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拦截警方押送嫌犯的车辆,而车辆停下后,押送嫌犯的民警却下车积极配合,让曹丽芬再次与嫌犯恶意密谋。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3月26日庭审笔录第5页中甄紫蒙陈述“…我来看守所的时候曹丽芬给我打电话,让我在看守所门口等她,我见到她以后她跟我说让我签字…”(见上图)。印证了曹丽芬在石家庄市范围之内公安机关战线的调度权利之大!

其中的谜团有待揭开:

一是谁给了职业从事套路贷的曹丽芬这一超越法律的特权?根据嫌犯甄紫蒙的法庭陈述,存在着现在没有解开需要有关部门依法查明的谜团:首先是曹丽芬打的是否甄紫蒙个人的手机号码?当时甄紫蒙已经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嫌犯手机等个人物品依法应被扣押,曹丽芬是怎么打通甄紫蒙电话的?其次,如果打的不是甄紫蒙的个人手机,曹丽芬又是打的谁的手机让甄紫蒙接听?曹丽芬又是怎么知道的手机号码?他们又是怎么认识的?最后,荷枪实弹的押送民警又是遵照谁的命令下车,让曹丽芬上车后与嫌犯甄紫蒙密谋串通?

在古书中及有关影视剧中,拦囚车截法场的剧情与今天曹丽芬的所作所为有什么区别和不同吗?曹丽芬是何方神圣能凌驾法律之上,能够指挥警察让甄紫蒙接听电话,能够让押车的警察下车为其腾出私人空间进行密谋?是曹丽芬还是背后另有他人?又是什么事情能让曹丽芬及其背后之人冒着违法的高风险,也要与甄紫蒙进行密谋呢?

曹丽芬向法院提交的银行流水显示(见上图),曹丽芬在石家庄市公安局当民警的丈夫武某银曾向甄紫蒙借款和收款,并且金额巨大,他与曹丽芬是否构成套路贷的共犯?他在案件当中又扮演了什么角色?

二是谁利用手中司法的公权力让曹丽芬诈骗目的得以实现?2019年7月5日,曹丽芬持有在担保人二处盖有河北美术学院印章字样的《还款协议书》及《借条》(法院判决书未认定借条效力),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河北美术学院承担甄紫蒙向其借款4320万元本息的连带保证责任。

石家庄中级法院判令河北美院对甄紫蒙借款432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河北省高级法院撤销该判决书,发还石家庄中级法院重审。(见上图)

在两次一审庭审中,曹丽芬就起诉甄紫蒙向其借款4320万元前后出示两套不同的证据、两种不同的说法。

曹丽芬在第一次一审审理中称,其向甄紫蒙出借了4320万元举证为“用两个民生银行卡自2013一2019年间起共向甄紫蒙出借4286.94万元…”

将2500万通过银行倒账虚走的流水说成出借的本金;而在发还重审后一审庭审中,称其出借给甄紫蒙的4320万元举证改为:现金加多个银行卡转账,把2500万元的银行倒账说成了已归还的利息及新出借的2500万元,并且新出借的2500万元不在4320万元借款内。

曹丽芬出示的《还款协议书》中载明“…现经双方核对账目确认,截止到2019年4月30日止,借款人甄紫蒙应偿还曹丽芬本金及利息共计肆仟叁佰贰拾万元整(手写)…”,既然“经双方核对账目确认”,曹丽芬就同一笔4320万元,两次一审,两种说法、两种证据,且其向法院矛盾的举证和陈述不能做出合理的解释,已经违反《民事诉讼法》中诚信陈述的原则。结合《还款协议书》整体内容全部打印,而其中“肆仟叁佰贰拾万元整”却是利用空白处手写形成,不难看出曹丽芬向法院提交《还款协议书》明显是虚假的,伪造的!

还款协议书如下:

石家庄市公安局印章刻制备案表的印章如下:

河北美术学院启用新公章的文件及印模如下:

通过上述文件对比,可以明显发现还款协议书上的印章与河北美术学院的印章不相符。

伪造的债权凭证不但不应当具有法律效力,甚至曹丽芬的该行为涉嫌了犯罪。主审法官在明知曹丽芬证据无效的情况下,为什么还要继续审理和判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冀民终679号民事判决书没有采信曹丽芬所举的《借条》和《还款协议书》,应当理解为主审法官明知其无效,让河北美术学院和甄忠义承担无效的债权凭证的所谓的担保责任,只有一种解释是明知而枉法,否则是不懂法。

上述事实和证据均证明了曹丽芬提交的证据是伪造的,又是谁?什么力量让两次的一审主审法官冒着枉法裁判罪的风险,利用司法公权力为其实现诈骗目的而鸣锣开道?堂而皇之的判令河北美院对曹丽芬主张的432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

首先,第一次一审中,一审主审法官对甄紫蒙向曹丽芬还款情况只字未提、甚至未审;依据曹丽芬提交的涂抹后的银行流水作为认定事实依据;对河北美院申请公章鉴定申请拒不提交鉴定。由此作出河北美院承担连带赔偿还款责任的判决结果。

其次,第二次一审主审法官在审理中,河北美术学院向法院所举的公章印模、新乐市公安局就甄紫蒙私刻河北美术学院的印章的拘留决定书等,肉眼就能分辩出案涉公章是虚假的,这时河北美术学院就案涉公章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甄紫蒙在一审庭审中已经二次陈述和认可案涉公章系自己私刻,也印证了案涉公章非河北美术学院的印章。

然而,在判决书中对河北美院举证只字未提,却作出了甄忠义签字、加盖印章的事实认定。试问,法官那只眼看到甄忠义加盖河北美院假章?或者该说法有所出处?

曹丽芬在第二次一审中说辞及证据与第一次有如此明显不同,却以代理人不同为借口,作为主审法官为何拒不查明,却以曹丽芬的证据悉数采纳、说辞悉数作为法院认定事实依据?堂堂法官信奉的不是法律,而是曹丽芬的一举一动么?

在第一次一审中,曹丽芬与甄紫蒙代理律师串通,出现了法庭中双方一唱一和的奇怪现象,庭后甄紫蒙以代理律师损害其合法权益为由将其辞退。案件发还重审后,一审法院在2021年3月26号的庭审中,通过视频连线让甄紫蒙本人参加了庭审,甄紫蒙当庭陈述了曹丽芬欺骗其签字空白借条、发短信让其将还款打入他人账户、送押看守所途中单独见面,诱骗其签字的事实,为案件审理提供了诸多线索,也由此即将曹丽芬遮掩的黑幕揭穿。

然而,石家庄市中院的案件主审法官竟然在2022年6月14日裁定准许曹丽芬撤回对甄紫蒙的起诉并当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在河北美院提出异议后,未予回复就马上作出一审判决书。《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38条第二款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被告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准许”。更何况甄紫蒙作为借款合同借款人,对出借人提出借款基本事实不仅提出异议,而且还提供证据线索,若是甄紫蒙因原告撤诉不能参加庭审,不仅不利于查明借贷基本事实,而且甄紫蒙被剥夺基本诉权却还要承受判决结果,这是对人身基本权利的无理剥夺。一审主审法院匆忙裁定并随即出判,冒着违法的风险,也要支持曹丽芬的全部主张。

最后,两次一审法官的一系列让人看不懂的违法操作,结成同一个果,就是不遗余力的维护曹丽芬。

另外,甄忠义庭审中为了驳斥曹丽芬用照片证明甄忠义在2019年4月30日签字的虚假事实,向法院提交了这一天他不在国内的证据即机票(见上图)。

作为法官,对民间借贷案件审理基本的借和还应该查明拒不查明;对前后不一的矛盾陈述及证据明知应查明拒不查明;对一手托两家,公平公正审理案件,这一基本的审理原则,却选择忽视甚至掩盖假章这一关键证据,恶意编造出判决书的认定事实;对明知曹丽芬庭审后撤销甄紫蒙这一借款人申请理由不能成立,却即使违法也要一意孤行。两次一审法官上述种种做法,不就是利用手中的公权力营私舞弊、枉法断案吗?

三是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冀民终679号民事判决书的法律依据何在?

河北美术学院和甄忠义不应该承担伪造的、无效的所谓的债权凭证的任何担保责任。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既然没有采信曹丽芬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应该认定否掉了曹丽芬所谓的经过对账形成的《还款协议》,而是掐头去尾接照曹丽芬个人提供的银行流水认定了曹丽芬向甄紫蒙出借了211636380元,甄紫蒙己归还21662225元。即所谓的主债权的证据已经无效,上面载明的担保条款也应无效。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既然已经查明借款还的事实,应该依法予以抵顶充抵。河北省高院不应该在判决书第三、四项让曹丽芬自2015年开始按照年息24%计算到清偿之日,而拿着甄紫蒙已经归还的21662225元还款息,却每年白捡500多万元的利息。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这样的规定,为什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竞敢这样的践踏司法的公平公正?

河北美术学院及甄忠义已经就该案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了再审,并且相信最高人民法院肯定会主张正义,不会让能拦截囚车的曹丽芬与枉法裁判者去合谋侵吞学生们的教育资金。

媒体也将对此案持续关注。(冀美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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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市民刘汉华:为他人借款倾家荡产 再次判决血本无归

四川成都市民刘汉华:为他人借款倾家荡产 再次判决血本无归

一起农夫与蛇的故事在刘汉华这里重演

导语:

当事人刘汉华与李治刿民间借贷一案曾在社会上引起不小的震动,也受到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材料称:李治刿一伙极力抵赖、加之“关系网”拖欠巨额贷款,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致使我家庭生活与企业经营陷入举步维艰的严重困境,为证实所诉案件内容的真实性,网络媒体对涉及案件的当事人进行全面的了解和调研。

据了解: 刘汉华,男,生于一九五八年七月五日。家住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八里桥路231号泰来小区11幢,一九七六年底响应党中央号召参军入伍,在原中国人民解放军36125部队58分队任战士。服役期间一不怕苦、二不怕死、刻苦锻炼、努力向上,曾获得“学习雷锋硬骨头六连”先进战士光荣称号,后于一九八零年元月复员返乡。

据当事人刘汉华描述:本人子女也是军人,精忠报国,为保卫国家忠诚奉献,退伍不褪色,先后在工、农、学、商各行业踏踏实实做事,老老实实做人,继承和发扬了我军的光荣传统。作为一名老兵,我深知品德是做人的根本。二零零八年汶川特大地震,我依然参与抗震救灾,被工商联评为“抗震救灾先进个人”,二零一三年被成都市五部门评为“成都市第二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荣誉称号。之后当选为“成都市成华区政协委员”、“四川省资阳市特邀政协委员”、“四川省政协法制委员会特邀委员”,是羌、汉、蒙三个民族的军人家庭。

刘汉华表示:诚恳上级党组织和领导调查案件的真实性,实事求是,以维护公民的尊严、法律的公正公平,维护作为公民的合法权益。

刘汉华投诉原文:

尊敬的上级部门相关领导,新闻媒体单位,本人刘汉华与被告李治刿民间借贷一案,被李治刿一伙(罗建、任继志等)极力抵赖、加之“关系网”拖欠巨额贷款,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致使我家庭生活与企业经营陷入举步维艰的严重困境。

本人依法维权,本案经一审,二审,三审人民法院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均判令被告李治刿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但李治刿利用诉讼程序时间,竟恶意拖延,仗势其兄弟姐妹人多势众趁机转移资产,利用“假离婚”,李治刿与凌锡军结伙“打官司”骗取资阳企业人士资金,一审执行,二审强制执行,均无结果。

现本人举报李治刿以下几条:

一、李治刿运用阴谋诡计与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赵某某某编造谎言,拖延时间、转移资产;

二、导致法院陷入被动、无作为、无法执行,申请执行无交待,无结果致使终本执行;

三、李治刿与赵某某某等人相互勾结、狼狈为奸,违背了法律根本,与“依法治国”精神背道而驰,极力抵赖,无限期拖延,胆大妄为,令人发指;

四、也许我作为原告敢于举报李治刿是冒生命危险的,但我坚信党是能打倒和惩治一切腐败的;

五、李治刿是成都资阳商会会长、资阳市政协常委等各种头衔,曾经不可一世,其家族势力显赫庞大,具有地方“资源”,令一般老百姓望而生畏,实在“惹不起”,故造成此案一拖再拖、无法执行;

六、被告李治刿能将此案拖延执行达六年之久,令原告家人蒙受冤枉,刻骨铭心,被告现仍拥有数家企业,岂能称“无财力偿还”?

现本人举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执行局李某某,此案是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原告与被告李治刿民间借贷一案(详见附件),内容与举报基本相似。但更阴险老辣,长期置之不理,使原告“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出于无奈,呈上明鉴。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六日,我接到了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突如其来的“判决书”,在这之前并未收到法院任何传票及电话,也未当面口头告知,程序是否合法?该判决书判定我交付银行利息(疫情期三年多)高达柒拾壹万叁仟叁佰贰拾捌元玖分,这正是因为上述李治刿一案未能执行的结果。作为受害者的我冤不冤枉,请相关领导彻查,我作为李治刿曾经的担保人,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执行了我的唯一住房,走到今天这样艰难困苦、痛不欲生的地步,就是因为以上的恶劣行径造成的,他们有法不依、有令不行、肆无忌惮、天理不容,我渴望把他们送到被告席上,依法惩处,以还我公道。这样方能充分体现“依法治国”精神。

举报之余把案件涉事人信息公布如下:

李治刿,男,出生年月1965年6月7日,身份证号码:51102619650607xxxx,家住: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西珠市街53号,附: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成都分行朱华副行长,江斌总经理,周伟总经理,叶磊总经理,全程负责人关于此次突然收到“青羊区法院”判决一案,为此必须声明。此前,因疫情影响我曾多次提出申请要求据实际困难减缓贷款利息,均无回音。鉴于李治刿与上列诸人关系微妙且深,恳请领导明鉴,查实为感,切切此呈。

刘汉华的遭遇,媒体部门深感痛心,也将大力支持他想要讨回公道,毕竟所做之事皆为善举,可最后的结局确实令人心寒。刘汉华真诚地希望相关部门能重视此等事件的发声,让那些隐藏在阳光下的阴霾显露出来,尽管遭遇如此,但他依然坚信正义的天平不会倾斜。

综上所述,媒体感受到了控诉人刘汉华对此次事件的严重抗议,这案件之中是否真的存在如此黑幕呢?在此,我们呼吁相关部门能依法依规对此次案件所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核实,以维护控告人刘汉华应有的权益。

我们相信,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家错案。

据了解:当事人刘汉华仍坚守自己的底线,继续在维权的路上出击,在虚假的证据面前以理据争,目前刘汉华又联名整理好材料,向国家及省市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控告,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伤害而奔走,届时,媒体也将持续关注!(法治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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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县招商民生项目 地方一纸空文造成十年烂尾

【南方法治网 记者 邹力欣 杨峰 报导】2023年10月10日,“四川国升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婿培升向媒体反映,2010年3月,四川宜宾高县为振兴乡村“加强小城镇建设、促进地方经济繁荣发展”,解决复兴镇农副产品交易脏乱差的情况,需建立新集镇综合体,修建包括政府广场、农贸市场、住宅、酒店、超市、三座桥梁、道路以及管网等基础设施。这么大规模的民生项目建设当地政府也拿不出资金来开发,只能靠“招商引资”来完成。

怀揣满腔热忱受邀 招商引资回乡投资建设家乡

2010年3月,高县复兴镇政府规划的民生项目“高县复兴国升农贸市场及仙湖新城”工程招商引资,复兴镇政府时任党委书记、镇长先后多次到宜宾市找到“高县国升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胥培升,请求他回乡投资建设家乡。在复兴镇党委政府的盛情邀请下经多次“招商引资”洽谈,胥培升怀着满腔热忱答应回乡投资建设家乡。2010年6月18日,高县复兴镇人民政府根据高县人民政府2010年3月31日“会议纪要第(9期)”加快新型城镇建设的会议精神,高县”复兴镇人民政府“与“高县国升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后面简称:国升公司)”签订《高县复兴综合市场项目投资》协议书,“招商引资”约定企业享受高县政府建设新型城镇化的优惠政策。国升公司则负责借款给复兴政府用于拆迁、安置、征地、地勘等相关的前期费用。协议签订后,项目启动征地工作,期间因政策因素造成项目停滞,直到2012年8月“土地出让”成交后才开始施工。此时”国升公司“已投入600多万元的资金。

地方政府不履约兑现   地产项目工程款起争议

《高县复兴综合市场项目投资》协议书中”国升公司“在项目开发中享有优惠政策,作为回报以成本价(以国土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为准)取得土地。该宗土地面积约为30亩,原认为土地以相邻的高县胜天镇的招商土地优惠价(即成本价10万元每亩)计算土地价格,土地成本价约为300余万元,实际挂牌出让成交价14440.708万元。由于政府与企业对于土地成本的核算方式不同,导致了严重的预算偏差,算上拆迁、安置等杂费,土地价格达到了70万元每亩。

土地成本价约为300余万元,实际挂牌出让成交价14440.708万元。“当初招商协议中明确指出,超出土地成本的资金原则上在规定的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给企业用于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复兴镇政府应当返还国升公司1100余万元,到现在也没有全部兑现;说好的是净地出让也没有实现净地。时至今日,复兴镇政返还115余万元,尚有1000余万元未按照投资协议书的约定返还。土地预算的差异和复兴镇政府没有兑现的补偿,造成企业陷入困境。

尽管政府承诺的补偿没有兑现,但国升公司开发建设家乡的热情未减。胥培升为推进项目开发,成立了四川复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复兴公司”)。2010年8月国升农贸市场项目动工建设期间“国升公司”与“复兴公司”签订了委托开发协议。于2013年8月18日,复兴公司与四川省高县广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广宇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就”高县复兴镇国升农贸市场暨仙湖新城“达成了工程承包协议,约定了工程面积、造价、工期、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等条款,总合同价款为5181.5696万元

2014年4月,广宇公司以复兴公司拖欠工程款为由停工。复兴公司则认为已经根据合同约定,按照工程完成量的80%支付了相应的进度款。就工程款的争议,支付80%的进度款有个限定条件,是按施工合同约定施工进度每栋平均至二层之日起5日内支付。双方僵持不下,后经多方协调,广宇公司又于

2014年7月继续复工,复兴公司也支付了相应的工程款。到了2015年1月,广宇公司再次以复兴公司未付工程款为由停工,一停就是两年六个月。在此期间,胥培升多次向复兴镇政府提出申请,兑现招商引资承诺的土地出让金的返还款约1000万元,希望落实该项优惠资金渡过难关。复兴政府未能按协议履约兑现。

地方政府乱作为  公司遭诉讼被判破产

复兴镇政府在没有告知复兴公司及胥培升的情况下,就开始了一通“资本运作”,于2015年9月6日,将项目楼盘8000平方米的房屋备案登记到广宇公司代表孙锦祥的名下让其去融资,以解决当时的困境。同时高县政府、复兴镇政府、住建局及施工单位(广宇公司)还共同出具了一份《承诺书》,承诺这8000平方米的房屋不会成为烂尾楼。这8000平米的房屋并没有如愿为项目融资来资金,至今仍然登记在孙锦祥的名下。

融资失败后,2019年8月29日,广宇公司将复兴公司起诉至高县人民法院,期间通过一审【(2019)川1525民初1216号】民事判决、再审【(2020)川1525民再1号】民事判决,双方均不服。上诉到宜宾是中级人民法院,宜宾市中院于2021年7月29日作出【(2021)川15民再5号】判决,撤销高县法院一审的判决,维持了高县法院再审判决:“复兴公司向广宇公司支付工程款6546038.44元及其利息,返还保证金500万元并支付利息54万元,支持了广宇公司对案涉工程享有优先受偿的主张。

根据2023年3月8日高县复兴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高县复兴镇国升农贸市场暨仙湖新城实施工程内容的情况说明》其中载明的2号楼、3号楼、6号楼、8号楼、11号楼、15号楼均未达到施工进度至2层的进度要求,并未达到支付工程款80%的条件,同时也未触发应逐月支付工程价款的条件。而四川省高县广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擅自依据工程款逾期就停工的行为,其行为构成根本违约。即使工程进度款按照已完成工作量的80%支付,四川复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已超额支付。事实表明复兴公司按工程进度80%已经支付工程进度款,并未拖欠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项,胥培升认为判决结果不公平不公正。

2021年9月23日,高县广宇公司以复兴公司无法清产债务和无清偿能力为由,向高县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2021年12月1日,高县法院裁定,支持广宇公司提出的对复兴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按协议约定“土地出让金”应该返还的优惠政策复兴镇政府没有执行到位,导致了近千万元的返还款至今无法落实,造成了预算资金不足。高县人民政府从2016年正式成立帮扶工作组,2016年至2021年期间每年都召开”高县复兴国升农贸市场及仙湖新城”项目的恢复建设和相关事项的处置会议,先后也

多次得到各级部门的重点关注,也责成过地方政府依法依规妥善解决问题,但迄今为止,项目烂尾十年来的问题,并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的推进。

综上内容所述复兴公司从未放弃寻找妥善解决问题的办法,一个那么好的项目被搞到烂尾,不仅仅是企业受害,还有那么多购房的无辜老百姓,胥培升很无奈。同时积极向上级政府部门和各大新闻媒体进行投诉,引起各上级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新闻媒体的持续关注。

地方法院将项目挂网进行拍卖   企业积极配合解决民生问题

高县人民法院当初并未采信复兴公司所提供的工程进度等有关资料。现在的高县人民法院破产财产拍卖公开挂网信息显示,所公示的信息(https://m.tb.cn/h.5TcrebW?tk=Y3ppWZScwvZ)与复兴公司提供的工程进度资料一致。

国升公司在投资该项目中并未涉案涉诉,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寻求解决办法。

高县人民政府、复兴镇人民政府存在严重违约行为。

政府未将超出土地成本的收益部分返还给国升公司;该项目享受政府承诺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至今为止,拟建设2号楼、11号楼、文化广场的约5亩土地至今仍未交付;未按照投资协议书中约定的赔偿国升公司的经济损失以及双倍赔偿国升公司投入的资金;根据合同约定,因政府违约,国升公司有权终止开发;2015年9月6日高县复兴镇人民政府出具了《承诺书》,保证案涉项目不会烂尾,同时原高县常务副县长刘海昌也在《承诺书》上签字,也保证案涉项目不烂尾,而现案涉项目处于烂尾状态。

四川国升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高县国升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复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胥培升 提出以下诉求:

*高县人民政府、高县复兴镇人民政府必须履行其在《投资协议书》中承诺的相关优惠政策及其义务;

*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纠正错案,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正义;

*应当由高县人民政府、高县复兴镇人民政府积极推动项目复工,解决因案涉项目所产生的债权债务遗留问题;

*由于高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民生项目,国升公司投资在该项目中的资金应当优先保障;

*重新核查复兴公司的债权债务,同时必须由高县政法委牵头、高县人民法院、复兴公司破产管理人、高县住建局、复兴人民政府、复兴公司及国升公司委托的项目负责人胥培升、项目负责人委托的律师  团队参加核查。核查必须保证公平公正,真实合法;

*由复兴人民政府先代为支付项目负责人委托的律师团队相应的律师费;

*项目负责人胥培升于本项目投资款(以债权债务复核结果为准)、工资及垫资工程款(暨仙湖新城项目的绿化、亮化、道路管网、桥梁等等)应当优先保障;

*高县人民政府应当拿出一个合理有效可行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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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涛论述:企业输了官司国家却输掉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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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徽章是人民法院的专用徽章,是国家审判权的象征,是法官的身份的标志,体现着法官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是深刻喻义,体现了司法的公信力。

然而。真正的法官在哪里?勇敢的检察官何时出现?法律的尊严何时才会体现出来?司法的公信力又体现在哪里?是谁控制了整个司法系统。

看看以下四个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案,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怎么行使审判权的。城市房屋拆迁依法属于行政诉讼的范畴,可是法官就是敢于违背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法规受理成民事诉讼案件,以此到达获得自由裁量权的目的。

案件一、建行旧房拆迁安置纠纷案

都匀市人民法院胡光辉法官判决案号:(2016)黔2701民初121号、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王锦法官判决案号:(2017)黔27民終780号。

事由简述如下:建行有一个闲置门面62.38平方米(土地无证是划拨所得),承租人通过投标以每月1300元租下该门面,已经有两年的租金账目往来证明。

因该门面属于旧城改造范围,建行以未达成协议,取得行政拆迁

许可证的公司(承租人)就撤除门面为由起诉承租人。

在一审法院当事人双方签字选取的是贵州皓天
价格评估司法鉴定所作
为评估机构,而法院私下委托的是贵州皓天
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无房地产评估资质证)作为评估机构,该机构虚构租金价格为每月租金纯利润为5926元。胡光辉法官却违背法律采信该评估机构虚构伪造的评估报告作为判决的唯一依据,并一次性划走承租人25年的租金作为该门面的补偿,总价208万元。承租人向法官提供该门面的租赁协议每月租金只是1300元,而法官以出具的证据不足为由,不采信承租人提供的租赁协议而下判决。

承租人上诉到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王锦法官不开庭、不询问承租人,不采信承租人提供的所有法律法规文件,维持了原判。也就是说,承租人租房每月1300元,法官可以不采信租赁协议,任意判决为5926元。

案件二、颜韵西旧房拆迁纠纷一案:

都匀市人民法院刘洪莉法官判决案号:(2019)黔2701民初162号、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刘国红法官判决案号:(2020)黔27民終517号。

事由简述如下:颜韵西80年代旧房,产权证面积为53.97平方米,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拆一还一点八。该协议被人举报拆迁安置补偿内容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后,都匀市人民政府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了五份红头文件依法裁定拆一还一以上的协议属于违反法律法规,搅乱社会拆迁次序的协议,责令双方当事人纠正协议回到依法依规的正确道路上。文件也送达到了都匀市人民法院,都匀市检察院。

可是,都匀市人民法院刘洪莉法官却避开了拆迁人提供的所有法律法规,并为被拆迁人解除原协议后判决成拆一还五,之后在执行局的帮助下,执行拆迁人的新房到了
拆一还十
以上的结果。

拆迁人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刘国红法官同样也不采信拆迁人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相关城市房屋拆迁的法律法规文件,以及避开都匀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经下文裁定过的事实,维持了原判。

被拆迁人颜韵西的房是80年代旧房,产权证面积为53.97平方米,最终得到了拆一还十以上的补偿。得到了五个车位价值100万元,三套新房约330平方米价值约150万元,一个43平方米的门面价值月100万,总价350万 。相当于53.97的旧住房每平方米得到6.4万元的补偿,而原地新房售价才是每平方米5000元。

案件三、吴家虎旧房拆迁纠纷一案:

都匀市人民法院于黎(2015)都民初字第1850号、盖佳龙法官判决案号:(2018)黔2701民初405号、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彭浩法官判决案号:(2019)黔27民終2802号判决书 。

事由简述如下:吴家虎的旧房是80年代建的三层楼私人民房,产权证面积为158.97平方米,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拆一还二。

可是,都匀市人民法院于黎、盖佳龙法官却避开了拆迁人提供的所有法律法规,并为被拆迁人解除拆迁安置协议书第四大条约定,约定的内容是:被拆迁人的商业用房有79平方米,被拆迁人必须提供相应产权证性质的的产权证,否则承担一切责任。最后一审法官避开或者是删除该条款的约定后,判决被拆迁人不需要兑现提供相应商业性质的产权证,就可补偿得商业性质的门面。

在诉前保全问题上,盖佳龙法官下裁定书查封拆迁人10套新房产约1000平方米,不需要被拆迁人作出任何的诉前保全抵押。拆迁人电话质问盖佳龙法官,法官说是领导安排的,特事特办。实事上,盖佳龙法官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渎职枉法罪。

拆迁人上诉到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彭浩法官不开庭、不询问拆迁人、也不依照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法规,同样也不采信拆迁人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相关城市房屋拆迁的法律法规文件,以及避开都匀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经裁定过的事实,维持了原判。

吴家虎80年代旧房,产权证面积为158.97平方米,协议是拆一还二,在法官的帮助下最终得到了拆一还五的补偿。得到了2个车价值40万元,得到了5套面积为600平方米新房,价值约300万元,总价值约为340万元。 相当于158.97的旧房每平方米得到2.1万元的补偿,而原地新房售价才是每平方米5000元。

案件四、王伯义旧房拆迁纠纷一案:

都匀市人民法院盖佳龙法官判决案号:(2018)黔2701民初430号、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彭浩法官判决案号:(2019)黔27民終2803号。

事由简述如下:王伯义旧房属于80年代的集资建房,无交过土地收益金,无不动产权证,公正面积为57.16平方米。在拆迁中属于钉子户,在第一次与拆迁人签订的补偿协议书中,条款是拆一还一,没有任何装修的赔偿,协议签订后,没有搬家;一段时间后王伯义整理了第二份安置补偿协议书,条款变成了拆一还二,也没有装修补偿,拆迁人被迫签订了第二份协议书后,王伯义还是没有搬家;一个星期后王伯义又整理好第三份协议书要拆迁人签字,否则不搬家,第三份协议条款变成了拆一还一,却增加了以旧房一倍的面积作为具有高档的装修和违章建筑的补偿。以旧房一倍的面积作为补偿,相当于每平方米3000元的高档装修,在一个星期里完成。

拆迁人明白王伯义的想法,是因为拆一还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法律法规,属于无效的合同,所以才整理出第三份协议书要求拆迁人签字,否则不搬家。

在法庭上,拆迁人提供了与王伯义签订的三份安置补偿协议书,以此证明王伯义的旧房事实上是没有装修的,更不可能在一个星期内完成超市场价4倍以上的高档装修,拆迁人还提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文件,以及都匀市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经裁定的文件,以此证明城市房屋拆迁是由行政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和监督的,人民法院依法不得以民事诉讼受理,可是法官就是敢避开王伯义旧房没有装修和违章建筑的事实,敢于违背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法律法规受理成民事案件并下判决书。

拆迁人上诉到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彭浩法官同样不开庭、不询问拆迁人,不采信拆迁人提供的所有法律法规文件,维持了原判。

被拆迁人王伯义80年代的旧房,集资建房公正面积为57.16平方米,旧房在二楼怎么会有违章建筑?可是法官也采信了二楼可以建违章建筑的谎言,最终得到了拆一还九的补偿。得到了13个车价值260万元,查封一套新房约69平方米价值约30万元。相当于57.16的旧房每平方米得到5万元的补偿,而原地新房售价才是每平方米5000元。

好在,王伯义一案贵州省高检提出抗诉,高级人民法院下裁定要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高院的该裁定书,终于揭开了拆迁人去信访机构:“一审、二审和高院都已经判决和裁定了,还会有错吗”的谎言。

我公司所有应诉的拆迁纠纷案件都是因法官受理程序错误、又不依法判决而输,而我公司依法申请上诉、再审也都是输。因为民间有句谚语:二审是一审的哥哥,三审又是二审的哥哥,上诉再审的案件有可能得到翻案吗?事实也真实是如此。

如果,城市房屋拆迁纠纷法官们都不采信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对被拆迁人依法征收和补偿,非要当成民事诉讼的范畴审理,那么城市房屋拆迁就是无法可依,被拆迁人就可以与国家自由的谈价,要多少都是民事行为。以后被拆迁人应以法官上述的判决为参考,城市房屋拆迁属于民事行为,无论是谁想强拆都是无法可依,强拆就等于在犯罪。

在贵州省,法官不依法律程序受理和判决的的案例是千千万万个,企业家和受害的人们也无法抗拒这些无法的判决。最后企业家们和受害人都明白了,这就是国家司法人员不执行法律法规而又无人敢追究罪刑的现状,明白了企业、受害的人输了官司,国家却输掉了法律的道理。

 

                                      2023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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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贿何以变行贿?湖北房县廉租房案件真相揭秘

124Q36214-0湖北房县:李昌业

湖北省十堰市房县有这样一位身残志坚的共产党员,名叫李昌业,在房县政府决定为贫困户筹建廉租房的时候,他服从政府的安排,将自己名下370.07平方国有土地拿出来支持政府的这项惠民工程。

由于政府暂无资金购买土地和垫付开发费用,政府研究决定由土地使用权人自筹资金开发,待廉租房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政府按照略低于市场价给予回购。

房县北街廉租房于2009年3月动工,年底竣工,建廉租房2499.56平方42套,当时房县的房县市场价在每平米2200元左右。在上级检查廉租房配租时,由于上级资金不能到位,只给了李昌业成本价每平米1100.93元,李昌业少收入2500多万元。在此情况下。为了支持政府工作,李昌业仍然将廉租房交给政府,随后,政府给41户特困户进行了配租。

房屋移交后,李昌业多次找到时任房县房管局局长万天虎,要求按照政府签订的合同承诺支付房屋回购款以及房屋看护费、彻围墙费用及其他费用,但万天虎以种种借口推诿拒不解决。

2011年阴历年前,在万天虎“县官不如现管”等类似的言语暗示下,为了解决工程款问题,让民工早日安心过年,迫于无奈的情况下李昌业给万天虎送去了2万元现金。

2012年1月17日,李昌业被告知其要求的看护费和延付工程款利息和砌围墙费用,经物价局测算仅为49766元,而李昌业自己测算应为140663元,两者数额相差较大。李昌业就找万天虎要求查看房管局向物价局出具的费用结算委托书,但万天虎却表示委托书找不到了。

在李昌业的强烈要求下,经相关部门介入,2012年8月16日房管局出具《关于北街廉租房有关情况的说明》,重新计算后的费用合计为119620元。

124Q34V3-1

后来,李昌业得知作为国有资产的北街廉租房空场被房管局局长万天虎私自送给房县城建局财务科长许成群,不久后许成群又将自己一楼的旧房和空场出售,谋取私利。在此情况下,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权益,李昌业对万天虎的索贿行为和私自出售国有资产的行为进行举报,万天虎的索贿行为被检察机关说成是李昌业开发廉租房应付的费用,万天虎不但没有得到处理,反而受到重用,担任了房县行管局主任,相反李昌业却以行贿罪被处以刑事处罚。后来李昌业掌握了万天虎将国有空闲土地私自卖给他人的证据。

2021年4月12日,李昌业向十堰市纪委举报房县房地产管理局局长万天虎在廉租房建设中存在的索贿问题,十堰市纪委将此案移交给房县纪委进行调查。2021年7月21日,房县纪委立案调查“在廉租房建设中李昌业的行为是属于行贿、还是万天虎索贿”。

在调查中,李昌业请求纪委重点调查两件事:一是调查2012年1月17日,房县房管局向物价局出具的费用测算委托书,万天虎称委托书丢失了,请求纪委调查丢失的原因。二是调查万天虎将北街廉租房空场土地私自交易的问题。李昌业说,这两个问题调查清楚了,真相就会浮出水面。

124Q35D1-2

2021年11月17日,根据李昌业的请求,房县纪委给予书面反馈:对关于文件丢失的原因,房县纪委以种种借口拒不调查,掩盖事实真相。而关于万天虎将国有土地私自交易问题,经查只有10.36平米。李昌业对该调查反馈意见极为不满,认为调查结果严重违背事实,请求房县纪委重新立案调查,在此后时间内向十堰市纪委、湖北省纪委递交材料,得到回复均是该案发生在房县,根据纪委有关规定必须由房县纪委调查处理。而房县纪委的回复是在2021年11月17日房县纪委已做出了回复,这就是房县纪委的最后结论。

124Q35B4-3

2023年1月8日李昌业向房县纪委申请到北 京中 纪 委 举 报,房县纪 委信 访室主任书面承诺房县纪 委将重新立案调查。

2023年2月24日,房县纪 委召开了案件重新调查反馈会议,认定2021年11月17日房县纪 委的调查反馈有误,万天虎私自交易土地面积应为45.13平米,但对于交易金额和文件丢失原因仍拒不调查,没有任何结果。坚持2021年11月17日房县纪委的调查结果仍然有效。

通过李昌业掌握的视频及图片证实万天虎私自送给房县城建局财务科长许成群的国有土地空场实际面积是45.13平米。许成群将自己一楼旧房及空场出售后获利30多万元。万天虎和许成群的非法交易时,土地使用权人李昌业毫不知情,许成群将国有土地空场圈成围墙时被李昌业拆除后,万天虎恼羞成怒,联合房县相关部门关系人制造了一个将索贿变行贿的案子,判决李昌业有罪。

近年来,网络媒体多次以《湖北房县一男子自筹资金建廉租房却遭遇不公》《自筹资金建廉租房起风被是行贿还是索贿引争议》《湖北房县李昌业反映自筹资金建廉租房却遭遇 官员 索贿》等为题进行了详细报道。

从2012年12月4日至今已近11年了,经过房县纪委的重新调查,此案终于真相大白。但是,房县纪委认为: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定,根据法律规定纪委无权改变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言外之意就是即使明知李昌业无罪也无法还其清白,他只有顶着一顶犯罪分子的帽子终其一生。

李昌业是一个残疾人,也是一名普通的共产党员,在政府需要的时候,拿出自己的土地,自筹资金建设廉租房达2499.56平米,使政府安排了41个特困户住进新居。

这些特困户在新房中享受着天伦之乐,无不感谢党和政府的关怀。而那个不讲名利、不计得失、在背后默默无闻真正给他们带来福音的人,却正在遭受着痛苦的煎熬。

这就是湖北房县廉租房事件的事实真相。

李昌业的遭遇期待得到更多媒体的关注,李昌业愿意公开自己的联系电话:159 7257 尾号是8567,在我们这个社会主义国家里,在依法治国的形势下,好人,终究要得到好报。(法治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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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张泽峰伪造假账涉嫌侵占 公司高额财产及行贿行为

举报人:苑永刚,男,汉族,1982年3月5日出生。

住  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29号

身份证:130xxxx8017

电  话:188xxxxxxxxxxx5555

举报人:李玉敬,男,汉族,1969年7月30日出生。

住  址:衡水市桃城区胜利西路888号19栋3单元302室

身份证:222xxxxxxxxxxx3837

电  话:136xxxxx203

 

被举报人:张泽峰,男,汉族,1978年11月18日出生。

住  址:石家庄桥西区汇新路1号旭华园12栋2单元401室

身份证:152xxxxxxxxxxxxx0954

电  话:186xxxxx666

 

举报事项

一、被举报人张泽峰做假账涉嫌侵占河北深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高额财产约600万元。

事实与理由

举报人李玉敬、苑永刚与被举报人张泽峰于2019年6月3日共同收购河北深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并由被举报人张泽峰负责经营管理至今,三人均出资60万元,原始股权比例为李玉敬30%,苑永刚30%,张泽峰40%(其中30%为资金股,10%为经营管理股)。

2021年10月10日,李玉敬、苑永刚与张泽峰签订《退股协议书》,对李玉敬的退股事项与中介费用作出约定,约定了李玉敬可分配公司利润的股东权益期限截至到2021年10月10日。2021年10月30日,张泽峰将李玉敬入股款60万元分三笔退款至李玉敬个人账户。2022年3月26日,李玉敬股权转移登记至陆洪兵名下。

2022年10月27日,苑永刚股权转移登记至郝磊名下,陆洪兵股权转移登记至本案第三人即张泽峰名下。2022年10月28日,陆洪兵收到退股款60万元与经营收益分红20万元,苑永刚仅收到退股款60万元未收到经营收益分红款。

据公司经营状况表明,自2019年6月3日收购公司至今公司经营良好,业绩卓著,公示的中标项目20个,四库业绩19个,但管理人张泽峰多年来并未公布账目和进行利润分配。依据公开的中标工程项目和工程监理行业的正常利润率测算,公司净利润总额应在600万左右,管理人张泽峰应向举报人李玉敬与苑永刚分配的净利润分红在450万元左右。

被举报人张泽峰经营管理河北深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至今,利用管理人身份之便利条件,非法侵占公司高额利润,隐匿公司账目,谎称公司利润全部用于送礼和花销,并未有富余。以上支出花销均有被举报人张泽峰提供的证据清单,并且支出费用账目清楚,均有收受贿赂人姓名和数值,

综上所述,被举报人张泽峰始终未向两位股东苑永刚和李玉敬公示过经营账目和进行利润分配。其行为构成涉嫌对公司财产的职务侵占罪,故实名举报,望予公安部门侦破结案。

以上举报内容属实,并且有依有据,如有违背实事举报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张泽峰
执行河北深华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施工期
行贿清单

 

张泽峰

 
河北深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

以下数额是张泽峰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行贿公司及数目,该数字来源于张泽峰提供的数据清单。

 

  • 河北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承唐承德段)工程施工监理,行贿甲方领导5000元。
  • 唐沧高速公路廊坊段取消省界收费站工程监理竞争性磋商合同,行贿甲方领导3000元。
  • 京哈高速公路京秦段收费站入口称重检测工程施工监理工程,行贿甲方领导5000元。
  • 北京至雄安新区高速公路河北段机电施工监理JDJL2标段,行贿甲方领导29493元。
  • 北京至秦皇岛高速公路遵化至秦皇岛段机电工程施工监理,行贿甲方茅台酒价值5000元。
  • 中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行贿领导60000元。
  • 七街城中村改造二期(回迁区),行贿甲方领导5000元
  • 石家庄恒达时代新城项目,行贿甲方领导4000元。
  • 平山县中山广场直属人防工程监理项目,行贿甲方领导10000元。
  • 乐亭天正壹号院项目,行贿甲方领导10000元。
  • 河北华晨药业有限公司海洋药物开发与扩产技改项目,行贿甲方领导10000元、
  • 广厦阜熙商业楼部分项目监理工程,行贿甲方领导3000元。

 

行贿总计:149493元

证件见附件

 

举报人: 李玉敬 苑永刚

 

2023年4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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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珙县:村官擅自出租村民集体林地侵占补偿款 为何此种苍蝇拍不了?

【南方法治网 记者 王克勤 刘虎报导】2022年底,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巡场镇塘坝村村民向本网反应,珙县巡场镇塘坝村支部书记、村民主任秦培中,伙同巡场镇塘坝村九组村民小组长王德江,二人擅自将村民所有的集体林地80.4亩以租代征的方式,非法出租给宜宾砺锋建材有限公司开采矿石,永久性占用。

同时,秦培中、王德江二人还将宜宾砺锋建材有限公司征用该林地赔偿款120万多元款项私吞。更为恶劣的是,身为塘坝村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秦培中与塘坝村九组村民小组长王德江,还将宜宾砺锋建材有限公司征用该处集体林地对其地上附着物进行赔偿的近57万元款项直接转入被控告人王德江的兄弟王德勇私人账户,将本应分配给全体村民的近57万元款项非法私吞占为己有。

为此,塘坝村村民多次向当地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反应,后经媒体报道,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纪委介入,该笔林地地上附着物赔偿款转入村民小组集体账户,按土地租赁协议80.4亩林地,每亩地上附着物补偿6970.00元,实际到账金额为560388.00元。但另外近65万元土地补偿款不知所踪?!不知去哪儿了?

经媒体调查,珙县租林地开采石矿企业,补偿办法,参照《珙县玉观路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及近期塘坝村第九村民小组新洽谈土地流转协议标准执行。塘坝村九组村民反映,该办法补偿标准为15000.00元每亩,村民集体林地被占80.4亩,总的补偿应该是120多万,被占的相邻小组也是按此办法的标准补偿的,塘坝村九组80.4亩土地租恁费用实际应得1206000元,扣除已到九组集体帐户560388.00元外,塘坝村九组集体还应得645612.00元,可塘坝村九组集体账户上至今没有该笔款项的存在。

珙县巡场镇领导:塘坝村九组80.4亩集体林地被占补偿款已按标准全部下发。

据珙县巡场镇领导刘刚给塘坝村九组村民代表解释,塘坝村九组80.4亩集体林地被占补偿款已按标准全部下发。村民追问究竟下发多少?刘刚强调,塘坝村九组80.4亩集体林地被占补偿款已按标准肯定全部下发到位了。老百姓继续追问究竟按什么标准下发了多少?刘刚领导被追问急了,让村民去找县上领导,村民只好去找县领导。

塘坝村九组村民多次去珙县信访办信访,珙县信访办口头答复,县上对占林地开矿补偿确实是参照修路临时用地管理办法执行的,即每亩按15000元补偿。村民如果认为补偿款被村官侵占了,可以向县纪委、监察委反应。

珙县村官擅自出租村民80.4亩集体林地侵占补偿款为何此种苍蝇拍不了?

塘坝村九组村民得到巡场镇领导刘刚和县信访办肯定的答复后,认定80.4亩集体林地被占补偿款可能被村官侵占了。于是向珙县纪委、监察委反应。县纪委指派袁非负责查办此事,后袁非查实,塘坝村九组被占的80.4亩集体林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款560388.00元,被组长王德江转到兄弟王德勇的私人帐户,袁非责成把此款返回九组集体帐户。但纪委袁非并未移交司法追究王德江、王德勇的违法犯罪行为。袁非也没有查塘坝村九组集体还应得的645612.00元土地补偿款的下落问题。也没有给村民做答复。

老百姓忍不住要问:村民80.4亩集体林地被占,120多万的补偿款确实被小小村官侵占了、贪腐了,为何珙县领导、纪委监察委出面都拍不了小小贪腐的苍蝇?然道是珙县领导不顾老百姓的利益,不想拍?不敢拍?不能怕?

珙县巡场镇塘坝村九组的村民,眼巴巴地望着,不知什么时候,能将80.4亩被占集体林地土地补偿款、租赁费、以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款能分配到村民手中。

近日,宜宾珙县巡场镇塘坝村第九村民小组村民张加顺、苏康平、刘组彬、李忠彬等众多村民又反映:

“我们只想拿到自己该得的补偿款,如果拿不到,我们只好去国土资源部,林业部,环境部,中纪委,国家监察委反应珙县领导主导的,全县大规模租地毁林非法采矿非法占股破坏环境的问题,相信习主席的零容忍,定能拍死珙县的小苍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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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旬老人与儿子物权之诉 赢了官司却遭法院“拖延”执行

黎伯得知自己被骗多年,一怒之下将儿子及其公司告到法院,要求返还相关物权。

日历翻回2009年。黎伯把手里的合同资料交给儿子,让其替自己注册公司和办理营业执照。熟料,儿子竟“偷龙转凤”,伪造虚假合同资料,将公司和营业执照全办在其名下。

出于父子间的信任,黎伯对办理情况没有过问。等他发现时,已过去6年。法庭上,儿子黎承说,案涉公司是否盈利,以及盈利多少,与父亲并不相干。

最终,法院判决黎承名下公司交还父亲租用的土地。这位7旬老父亲抹开面子告赢了儿子,可在执行环节,疑遭法院“拖延”执行,且多年执行“劳而无功”。

2022年12月5日,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法院作出执行裁定:无法确认涉案土地具体四至范围界线。本案暂强制执行不能。终结执行。

此前,该院审判部门已明确回复执行部门,“不存在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内容不明确的问题。”

黎伯说,本案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故意拖延执行。从受理他强制执行申请,到作出“终本执行”裁定,时间长达三四年之久。执行人员还严重违反民诉法关于执行程序的相关规定。

【父子间的矿场土地之争】

广州人黎伯自八十年代起,便一直从事石场开发业务。相关判决书显示,2007年4月23日,因开办石场需要,黎伯与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西坑村委会新村村签署《石场开发合同》,约定其租用新村村的土地(从牛尾山至担水坑上至山脊下至坑底老塘路)做石场开采。

2008年3月10日,双方又签了《补充协议》,将租地期增加5年,即2007年5月1日起至2027年5月1日止。之后,黎伯着手筹建企山石场和相关经营部。

黎伯向云浮市云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了“云城区都杨镇企山石场”工商名称核准登记,取得云城区政府《关于同意企山石场开办石场选址的批复》和《新办矿山现场勘察审定意见书》批文。

据黎伯起诉称,在筹建期间,他委托儿子黎承对石场的建设进行管理。2009年7月,他将手上的《石场开发合同》、《补充协议》和身份证等资料交给黎承,委托对方办理相关经营部和石场的工商营业执照,要求儿子以黎伯为法定代表人注册两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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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部分截图)

未料,儿子竟然瞒着他,非法注销了他办的“云城区都杨镇企山石场”预登记,利用电脑技术伪造虚假合同资料,将公司和营业执照办在自己名下。

“黎承自始至终没将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交给我,也没将实情告知我。”黎伯回忆,出于对儿子的信任,他便没过问执照内容。2016年1月之前,他以为经营部和石场的法定代表人、产权都是自己的。

此后,他去到工商局查阅、信访证实,儿子以上述手段欺骗工商部门,办理石场的营业执照,并以其名注册两家企业;欺骗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错误出具了相关的采矿许可证。

黎伯提到,他多次与儿子交涉,要求返还非法侵害所得的资产,均遭到对方拒绝。无奈之下,他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将涉案土地使用权返还给自己。

据法院判决记载,黎承辩称,父亲如确与村里有租约,应该向出租房主张权利。黎伯不是涉案石场的投资人或股东,石场是否盈利、盈利多少都跟他无关。

【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占地】

云浮市云安区法院查明,新村村经村民代表协商一致后,与黎伯签订《石场开发合同书》、《补充协议》,约定由黎伯租用新村村的从牛尾山至担水坑上至山脊下至坑底老塘路的土地作石场开采用途。黎伯已按约将租金支付给新村村。

诉讼中,黎承提交了其与新村村签订的《石场开发合同书》复印件,约定内容与父亲跟新村村签约的完全相同。

2016年5月9日,云安区都杨镇西坑村委会和新村村出具《证明》,证明系与黎伯签订《石场开发合同书》一事。从合同签订至今,没有将合同涉及的地块发包给其他人进行承包和租赁。

云安区法院认定,黎伯与新村村签订合同后,双方至今没有解除合同,且黎伯已依约定履行了合同的义务,可依法按合同的约定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新村村与他人就涉案土地作石场开采用途的合同均属无效。

法院认为,黎承名下公司未经黎伯同意,即在黎伯租用的土地采矿,损害了黎伯的合法权利,已构成侵权。原告要求被告将案涉土地交还、停止侵权,理据充分,予以支持。

对于原告要求被告返还采矿权的问题,法院在判决中论述,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开采实行许可证制度,属于行政机关管理职能。《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2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原告可根据上述规定,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出撤销申请,并请求对案涉采矿权归属依法作出处理;亦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对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相关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原告现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返还采矿权,不符合民诉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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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判决结果)

最终,云安区法院判定:黎承名下的石材公司和建材经营部将其使用的案涉土地交还给黎伯,停止侵权行为。宣判后,被告提出上诉,广东省云浮市中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随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碰上“嬗变”的执行裁定】

2019年2月19日,黎伯向云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儿子名下的石材公司和建材经营部。日次,法院立案执行,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传票及报告财产令,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到庭接受调查并报告财产状况。

当年3月13日,被执行人向云安区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被执行人称,法院判令其交还的土地范围存在“四至不清”,只有上至及下至,没有左右界限,也没有具体面积。被执行人租有与涉案土地相连的其他土地。如随意划定交还的土地界至,将侵害其合法土地的使用权利。

对此,黎伯回应,被执行人提出异议,却未能指出法院执行行为具体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显然属恶意诉讼,目的是阻挠案件执行。有关涉案土地的范围,经一审、二审法院审判,已证明被执行人现经营的石场范围均在涉案土地范围内。

“他明知占用土地不合法,就故意在涉案场地周围承租少部分土地,与涉案场地接壤。并以此为由,主张涉案场地‘边界不清’,无法返还。”黎伯解释。

一个月后,云安区法院对执行异议作出裁定。该院认为,从生效判决的表述,无法确定被执行人要交还土地的具体范围,且双方当事人无法协商确定,本案暂不宜对被执行人实施执行。故,裁定撤销之前作出的《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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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撤回执行通知)

黎伯不服“撤销执行通知”的裁定,向云浮市中院申请复议。云浮市中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执行依据是云安区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执行机构如认为该判决的执行内容不明确,应当依据规定书面征询审判部门的意见,待审判部门对执行内容予以补正和说明后,再作审查决定。

云浮市中院认定,云安区法院所作的“撤销执行通知”裁定,违反法律程序。该院对此予以撤销,发回云安区法院重新审查。

随后,云安区法院重审期间,执行部门向该院审判部门发出征询意见函。审判部门回复,“不存在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内容不明确的问题。”

2020年7月21日,云安区法院又一次作出执行裁定:驳回两被执行人提出的执行异议请求。2020年12月2日,云浮市中院驳回了两被执行人提出的复议申请。

【三四年的执行“劳而无功”】

涉案公司通过提出执行异议、复议,将执行推迟一年多时间,但未能阻止该有的执行程序。2020年12月16日,云安区法院决定继续执行,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交还土地、停止侵权”的义务。

一周后,作为被执行人的石材公司向法院提交了一份由深圳某勘测公司作出的相关地块“测量图”,认为该测量图所确定的土地范围就是执行标的物,将按此范围返还。不过,申请执行人黎伯不认可。

2021年1月29日,黎伯向法院递交了另一份“测量报告”,请求法院按该测量报告所确定的土地界至强制执行。对此,被执行人也不认可。

云安区法院请求云安区自然资源局协助执行。2021年4月21日,云安区自然资源局回复称,涉案土地现状已经完全改变,历史影像模糊无法辨别,无法确定界线。

此后,黎伯要求法院立即执行。他提出,本案判决内容对涉案土地的四至范围有着清晰的载明。被执行人请求终结执行,其认为,已于2021年1月5日前按“测量图”确定的范围退出土地,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交地义务。

考虑到执行双方各持己见,云安区法院就案如何处理向上级书面请示。云浮市中院于2022年6月7日作出《执行决定书》:该案应当继续执行。

离谱的是,2022年12月5日,云安区法院作出“终本执行”的裁定。该院认为,涉案土地已长期大规模开采挖掘,地形地貌完全变化,经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以及云安区自然资源局、云安区都杨镇西坑村委、新村村等相关单位人员到现场勘查,无法确定涉案土地的具体四至范围界线。经调解,双方当事人也未能就涉案土地的执行达成一致意见。本案暂强制执行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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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安区法院作出“终本执行”)

对此,黎伯表示,云安区法院“终本执行”违反了民诉法规定,程序严重违法。他正准备请求有关部门依法纠正该执行案中的违法行为,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

黎伯说,该案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没有依法办案,拖延执行。从受理他强制执行申请,到作出“终本执行”裁定,时间长达三四年之久,可结果却是“劳而无功”。另外,执行人员还严重违反了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

黎伯解释,根据规定,被执行人提出异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但云安区法院执行局对该规定视若无睹,在被执行人提出异议和复议期间,完全中止执行,没有采取任何执行措施,听任被执行人非法占用土地至今,严重侵害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一场父子间的持久诉争,7旬老人抹开面子告赢了儿子,却卡在法院执行环节,合法权益迟迟得不到维护。这样的窘境,还要继续多久?

原标题:父子物权诉争告赢后,7旬老人却遭法院“拖延”执行

(文中黎伯、黎承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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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院法官超标的冻结民企全部财产有何隐情?

【南方法治网 记者周力新  王克勤报导】2022年11月,本社收到成都金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都金泉公司)法定代表人肖安辉实名举报:“2016年,肖安辉受成都市青白江区政府的邀请,投资数亿元,纾困解难原青白江首户留下的烂尾楼‘金龙广场’商业综合体。复工期间,成都金泉公司与成都建工第二建筑有限公司(成都建工二公司)签订了1.58亿的施工合同,在施工过程中,成都金泉公司按进度已支付成都建工二公司近0.9亿元工程款,成都金泉公司另将备案价为1.54亿元的资产,折价为0.76亿元,让与担保备案登记在成都建工二公司名下。就算工程完工对抵后,成都金泉公司也仅差成都建工二公司0.32亿元工程款。可是,成都建工二公司在没有履约完工,没有结算,没有验收的情况下,作为国企,就拖工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中院)恶意起诉,并申请冻结了成都金泉公司5.2亿元超标的财产保全。成都中院法官在没有事实调查清楚的情况下,0.32亿元工程款,就查封了成都金泉公司5.2亿元全部财产。不知道成都中院法官有何隐情?”。

接此实名举报,我社遂派出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核实。

肖安辉:“没想到,为人纾困解难,自己公司却遭遇成都中院法官超标的冻结陷入生存绝境”。

受青白江政府邀请,投资数亿元为地方纾困解难。

据肖安辉介绍,他是四川蓬安人,16岁怀揣5块钱去上海闯荡,却下错了车,留落到洛阳,机缘巧合,就在洛阳发展餐饮业,经过二十多年的打拼,赚了不少钱,2016年,肖氏企业家在台湾考察时,受成都市青白江区领导邀请,该领导希望肖安辉能回四川家乡投资,恰巧青白江区原开发商也姓肖,手里有一个烂尾项目,牵涉到数千商户的社会稳定,既能帮青白江政府纾一下困解一下难,也能给自己创造新的契机,盛情难却,肖安辉也有回报四川家乡的想法,于是到青白江区成立了成都金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数亿元收购了原青白江首户“金龙广场”综合体,实实在在地为青白江区政府纾了困解了难。

成都中院就0.32亿元标的,超标的冻结5.2亿元标的物—金龙广场全部财产

可是,在与成都建工二公司约定施工合作中 合同约定1.58亿元工程,成都金泉公司按进度及时支付了近0.90亿元,成都金泉公司另将备案价为1.54亿元的资产,折价为0.76亿元,让与担保备案登记在成都二建名下。即成都金泉公司还差成都建工二公司0.32亿元工程款。成都建工二公司对0.32亿元差额申请保全即可,成都建工二公司却隐瞒成都金泉公司另将备案价为1.54亿元的资产,折价为0.76亿元,让与担保备案登记在成都二建名下的事实。申请超额保全,成都中院法官竟然根据成都建工二公司申请多少就冻结多少,冻结了成都金泉公司5.2亿元全部财产。

“真没想到,为人纾困解难,自己公司却遭遇成都中院法官超标的冻结陷入生存绝境”。肖安辉不无感慨地说。

成都中院法官张文荣:“当事人申请多少,我就执行多少”。

成都金泉公司另一负责人肖兵介绍:成都中院张荣文法官的助理马嘉俊,在2021年11月10日组织双方律师询问情况后,当庭训诫成都建工二公司律师隐瞒让与担保的事实,要求其提交解封申请,解除超标的查封的资产。之后,张荣文法官出面,认为审执分离,张荣文法官斩钉截铁地说:“我不管保全标的具体是多少,成都建工二公司申请查封多少,我就查封多少,有异议可以向审监庭提出”。马助理将我们的异议申请提交给了审监庭。之后,马助理回复,审监庭认为,对超标的查封提出异议,是对执行具体行为的异议,不属于审监庭的审查范围,由执行局自行决定。

2021年11月24日,张荣文法官通知成都金泉公司到法院,让找审判法官曾光勇,他是执行法官,对是否超标的不做审查,且对金泉公司的保全异议、保全复议,不做书面裁定,也不出具书面通知书,仅口头告知,张荣文法官不同意成都金泉公司的请求,让其在笔录上签字。金泉公司提出提供反担保保函将查封资产进行置换时,张荣文法官要求提交银行的保函,不能使用保险公司的保函。

就这样,成都中院法官张荣文的任性,“我不管保全标的具体是多少,成都建工二公司申请查封多少,我就查封多少”,

成都金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举报信

就成都建工二公司0.32亿元工程款,就超标的16倍冻结查封了成都金泉公司5.2亿元全部财产。

本社记者就此多次联系成都中院领导,希望能安排采访相关法官和负责领导,到发稿时也未得到明确回应。

四川省高院复议以“事实不清、程序不当”,发回成都中院重审。

成都金泉公司负责人肖兵说,本以为四川省高院复议以“事实不清、程序不当”裁定,发回成都中院重审。此案超标的查封会得到纠正,可是,成都中院依然裁定超标的冻结了成都金泉公司5.2亿元(包含让与担保1.54亿元)标的物。

没办法,我们只能寄希望四川省高院的再次复议。

听说四川省高院最近要再审此案了,相信四川省高院能公正、客观地审理此案,纠正成都中院的超标的查封,给我们民营企业带来新的希望!

朱征夫:成都中院法官的任性执法,丧失了作为执法者的底线,伤害了当地的法制环境,破坏了当地良好的营商环境,应当顶格问责!

作为毕生研究、关注中国法制建设的专家朱征夫,研判成都中院法官就“0.32亿元工程款,超标的冻结5.2亿财产”的案例后,感到很震惊,很无语。

朱征夫认为,作为中院的法官,不可能不懂法,“当事人申请多少,就执行多少”,不可能不知道这种16倍的巨型超标的冻结查封会给企业致命的一击,甚至会弄死企业,他们不知道吗?

非也!他们是知法犯法,或者是受控于人,或者是有巨大的利益驱使。

象最近被批捕的最高院原副院长沈德咏,他不懂法吗?他比你我都懂法,还是利益害死猫!

象成都中院这个案例,超标的16倍多,执行法官那么任性,真的可以申请多少就冻结多少吗?那我10万元的标的可以申请冻结100亿元的标的物吗?执行法官张荣文有这个权力吗?

还是利益要害死猫呀!

这个案例,已严重伤害了当地的法制环境,破坏了当地良好的营商环境,当地纪委、监察应该介入调查,应当顶格问责!我们正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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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届世界丽人大赛北京赛区盛大启幕

第43届世界丽人大赛北京赛区盛大启幕

据悉,第43届世界丽人大赛北京赛区于2022年10月15日盛大启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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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左至右:童语、北京酷咖娱乐总经理张大可、经纪人赵菁泽、世界丽人大赛北京赛区主席知名演员姜逍遥、北京赛区名誉主席詹玉梅、中国赛区副主席刘济涛、北京赛区评委会主席万云峰、北京赛区秘书长温迪雅、北京赛区运营总监高飞

世界丽人大赛肇始于1979年,是一项在世界佳丽中评选城市文化使者的活动,2016年来到中国后,借助世界丽人大赛的舞台,各民族、各年龄段的中华佳丽向世界生动的演绎了东方之美,展现出新时代中国女性自尊、自立、自信、自强的靓丽形象,赢得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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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中国区副主席刘济涛、北京赛区评委会主席万云峰、北京赛区名誉主席詹玉梅

2022年度由世界丽人大赛北京赛区组委会和世界丽人国际集团主办,北京市星火实业总公司和莉凡姐妹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承办,北京旭峰影视传媒文化有限公司、北京酷咖娱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高尔夫女子学院(法国Diorgolf总代理)赞助的第43届世界丽人大赛北京赛区火热启动,大赛旨在选拔喜爱影视表演、热爱旅游文化、关注生态环境,集美丽、聪慧、博爱于一身的当代女性担任城市文化使者,其目的是进一步配合各地展现区域城市形象、加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为更好的促进和加强女性成为文化使者的社会角色,世界丽人大赛携手艺术家期智共同推出世界丽人大赛北京赛区的吉祥物“七月”,该作品以当下社会对女性的凝视为灵感,创作出超现实主义的女性形象,稳定的三角形位居面中,代表坚定的心灵力量,而圆润俏皮的形体,不失可爱活泼,代表每个人想保有自我的同时,与社会有和谐的融入,强调自我与他人关系的平衡。世界丽人大赛倡导女性在柔美的外表之上,锻造坚实的心灵力量,鼓励女性在大千横流中保持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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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丽人大赛北京赛区的吉祥物“七月”

世界丽人大赛全球赛区主席吴晓莉导演发来视频祝贺北京赛区顺利启动,吴主席编剧的两部电影《荷花开了》,《一个和七个》也顺利启动,将会在世界丽人大赛的优秀选手中选拔女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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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3届WORLD BEAUTY  世界丽人大赛全球赛区主席吴晓莉)

著名演员王璐瑶女士也是世界丽人大赛多届的首席评委了,她发来祝贺,祝愿世界丽人大赛北京赛区的选手们积极进取,在总决赛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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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据本届北京赛区主席姜逍遥透露,已有多部影视剧与本次丽人大赛达成合作,在本次大赛中表现优秀的选手将有机会参演影视剧,欢迎广大喜爱影视表演的朋友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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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届WORLD  BEAUTY   北京赛区主席 姜逍遥

美丽的号召已经起航,预祝各位参赛选手取得好成绩!

往届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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