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握权力和资源的人侵害女性:杭州绝不姑息,广州蹊跷在哪?

人民日报“人民锐评”说:“手握权力和资源的人,借由饭局等场景侵害女性权益,不仅道德败坏,更违法违规。”

杭州的答案是:刑拘、免职、纪检监察介入,绝不姑息。

广州也有一个案子。同样的饭局,同样的醉酒,同样的权力关系网。但答案完全不同。

更值得追问的是:一个被羁押的被告人,如何在看守所内遥控指挥外面的恐吓行动?

一场饭局,两个“权力者”

2025年10月31日晚,许典双以生日为名组织饭局。许典双,原广东药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院长。

陈女士应邀赴宴。据其陈述,她与孔某此前仅为点头之交,无任何私人往来。许典双以“师兄”身份邀请她时,未告知孔某也会到场。而许典双与孔某之间存在资产管理关系——孔某是许典双的资产管理人,近期涉及资产增值方案,两人关系紧密。

饭局上,陈女士喝了大量白酒。饭后唱歌,孔某坐在她身边,一直给她倒啤酒。

凌晨0时左右,陈女士回复男友微信后,意识断片。

监控里的凌晨2时18分

饭局散场时,陈女士已步态踉跄、肢体瘫软,连手机都遗落在现场。

据案件材料,关键时间线如下:

02时01分,许典双与孔某通话,明确知晓孔某与陈女士单独在一起。

02时10分,许典双仍向陈女士发微信,谎称“我不知道如何联系你”。

02时13分,许典双打通陈女士手机,被陈女士男友接听。他明知男友正在紧急寻找失联的陈女士,却刻意隐瞒孔某将她带走的事实。

02时18分,孔某将深度醉酒的陈女士带至越秀区某宾馆开房。

监控显示:陈女士被带至房间期间,持续处于意识模糊、肢体瘫软状态,面对拖拽本能挣脱但无力反抗。

DNA、供述、证人

穗公(司)鉴(DNA)字(2025)1796号鉴定书证实:孔某的阴茎擦拭子检出陈女士与孔某的混合STR分型。孔某案发后已洗澡、十余小时后到案,仍检出。

孔某当庭承认:“是为了发生性关系才去开房。”

许典双证实:案发次日,孔某向他分享“搞了,没搞完”。

孔某到案时,谎称与陈女士是“男女朋友关系”“自愿发生关系”。

关系网干预:知悉案情,参与其中

据申诉材料,孔某标榜的“校友会”并非正常同学组织,而是以校友名义拉帮结派的利益网络。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孔某一方利用这一关系网,将案件信息扩散至校友圈、商业圈。以下人员知悉本案核心案情,并参与其中:

卢强生,执信校友会会长。知悉本案核心案情后,参与对被害人陈女士的联系施压。

彭林,“医和你”董事长。知悉本案核心案情后,参与对被害人陈女士的联系施压。

余活廷,本案证人。据相关证据,余活廷知悉案情后,参与对被害人陈女士的联系。

上述人员均与本案无直接关联,却通过孔某的“校友会”关系网获知案件信息,并对被害人陈女士进行私下联系、沟通施压,要求其接受调解、出具谅解书。

这不是“关心”,这是利用社会关系干预司法活动。

黑恶势力的背后勾结:羁押期间仍在遥控恐吓

据申诉材料,案发后,孔某一方对陈女士及其家人、证人实施了持续性、有组织的恐吓:

孔某指示朋友到陈女士公司公开其被性侵的隐私;孔某妻子带人到陈女士香港公司堵截;通过电话、短信、微信语音持续恐吓陈女士及其家人、证人。陈女士香港公司和家中多次收到黑白花束、黑色风扇、黑色折扇等恐吓物品;母亲家中春节期间收到菊花恐吓。

许典双本人则向孔某通风报信、捏造陈女士“仙人跳”言论,并向陈女士发微信威胁“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甚至直接到陈女士母亲广州家中,通过母亲电话威胁诱导其签订谅解书。

但最令人不寒而栗的,是以下事实——

孔某人身自由被限制在广州市越秀区看守所期间,仍能遥控指挥上述人员实施精准的滋扰、恐吓和报复行为。

他知道陈女士公司的地址。他知道陈女士家人的住址。他知道证人的联系方式。他知道案件进展到了哪一步。

一个被羁押的人,从哪里获得这些信息?谁在为他传递信息?谁在为他提供便利?

申诉材料明确指出:没有司法系统内部人员的纵容、协助和包庇,根本不可能做到。

这不是普通的“家属情绪激动”。这是有组织、有信息支撑、有内部配合的系统性恐吓行为。恐吓手段包括邮寄丧葬物品、到公司公开隐私、威胁证人——这些行为带有明显的黑社会性质特征。而支撑这些行为的信息和渠道,指向了司法系统内部的“保护伞”。

一个被剥夺人身自由的被告人,能调动外部人员实施跨地域、多手段、持续性的恐吓,甚至能动员与案件无关的社会人士参与施压——这背后如果没有司法系统内部人员的纵容、协助和包庇,可能吗?

三个“蹊跷”

蹊跷一:缓刑建议,出具后当庭撤回。

检察院曾正式出具缓刑建议书,建议对孔某适用缓刑。开庭后,又当庭撤回。理由不明。

蹊跷二:40万赔偿款,派出所代收后消失。

孔某妻子发短信承诺40万补偿。陈女士从未接受。由派出所代收40万,并告知检察官“陈女士已收钱谅解”。判决后,40万不知去向。

蹊跷三:恐吓证据,判决书只字不提。

恐吓证据已提交法庭,一审判决未置一词。

一审:一年

2026年6月10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孔某有期徒刑一年,认定其“如实供述”。

据申诉材料,本案公安机关以强奸罪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起诉阶段,公诉机关在无新事实、新证据的情况下,将定性从强奸罪降格为强制猥亵罪。最初量刑建议为缓刑,经被害人多次异议后才撤销。

一审开庭时,陈女士和代理律师提出多项异议、提交多份证据:定性异议、恐吓证据、心理就医记录、申请核查扣押材料。判决书对上述异议均未回应。

同一个命题,两种落地

杭州:刑拘、免职、绝不姑息。

广州:判一年,恐吓证据只字不提,40万不知去向,缓刑建议撤回理由不明。

陈女士的案件有DNA、有供述、有证人、有恐吓证据、有40万代收记录。而最关键的追问是:一个被羁押的被告人,如何能在看守所内持续遥控指挥恐吓?如何能动员与案件无关的社会人士参与施压?

没有司法系统内部人员的纵容、协助和包庇,根本不可能做到。

人民日报那句话,在杭州落地了。在广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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